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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反驳承包商的索赔
设备监理工程师反驳索赔是指设备监理工程师针对承包商的索赔,经过调查、审核、比照分析,反驳承包商不合理的索赔事项和请求,进而决定不
给予相应赔偿。
设备监理工程师反驳索赔应遵循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原则进行,而不应作为设备监理工程师偏袒业主的借口。
通常设备监理工程师反驳索赔的理由包括:
①索赔事项不属于业主赔偿和连带责任范围;
②承包商有过错;
③承包商未在合理期限内提请索赔;
④索赔事实依据不足;
⑤索赔合同依据不足;
⑥索赔法律依据不足;
⑦承包商明示或默示放弃索赔权;
⑧索赔事项属于业主免责。
第五章 FIDIC和世界银行编制的相关合同条件
第一节 FIDIC《生产设备和设计一施工合同条件》
一、概述(略)
二、有关对合同要求的基本规定
(一)合同文件
构成合同的文件应为互作说明,为了解释的目的,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如下:
①合同协议书(如果有);
②中标函;
③投标函;
④专用条件;
⑤本通用条件;
⑥雇主要求;
⑦资料表;
⑧承包商建议书和构成合同部分的任何其他文件。
如文件中发现有歧义或不一致,工程师应发出任何必要的澄清或指示。
(二)合同的转让(略)
(三)承包商文件(略)
(四)雇主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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