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容器运行时不得对任何受压元件进行修理与紧固;
2)泄压、降温要按操作程序进行;
3)进入容器检验或检修,要有专人监护并有联络信号;
4)容器修理或改造时必须保证受压元件原有的强度和制造质量,技术方案须经过有关主管部门审批。
3.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
根据劳动部颁布的《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在用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向当地劳动部门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申报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取得使用证后方能将设备投入运行。为此,压力容器必须逐台登一记、领取《压力容器登记卡》。
(五)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
压力容器除日常定点检查外,还应进行定期检验,其目的是为了尽早发现缺陷、采取措施或进行监护,防止重大事故发生。定期检验分为外部检查和内外部检验及耐压试验。
容器外部检查是指专业人员在压力容器运行中的定期在线检查,每年全少进行一次。容器内外部检验是指专业检验人员在压力容器停运时检查安全状况,安全状况等级为1~3级的容器,每隔6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3~4级的,每隔3年至少检查一次。外部检查和内外部检验内容及安全状况等级的规定,见《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沙。
耐压试验是指压力容器停运检验时,所进行的超过最高上作压力的液压试验和气压试验;其周期为每10年至少进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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