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股份公司
一、股份公司的组织机构(掌握P508)
1.股东大会
公司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1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①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②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③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④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⑤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⑥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例题】(2005初)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发生下列情形,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A.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B.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C.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D.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E.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答案】ABCE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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