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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财政局:关于开展地区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与发证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4/7/10 15:50:0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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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地区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与发证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财政局、本级各行政事业单位:

根据转发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吐地财资管【2014】7号)以下简称《办法》)以及财政厅《关于开展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与发证工作的通知》(新财资管【2014】75号)要求,地区财政局将组织开展地区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与发证工作。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本级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产权登记工作的基准日为2013年12月31日。2014年8月20日前,将本县(市)产权登记工作完成情况、数据分析及相关工作建议形成报告,报送至地区财政局资产科。

登记范围包括:

(一)各类事业单位;(二)各类事业单位出资设立的独资企业、控股公司和国有参股公司;(三)各类事业单位出资设立的独资企业、独资公司、控股公司再出资设立的各级企业;(四)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的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企业;(五)事业单位所办的以其他形式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企业;(六)行政单位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

二、财政部门根据各单位登记结果,及时向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行政单位未脱钩经济实体发放“产权登记证”。产权登记证将作为今后办理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行政单位未脱钩经济实体相关资产管理事项的重要依据。产权登记证初始打印工作由财政厅根据地州财政部门审核通过的登记数据统一办理。

三、根据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及所办企业产权登记工作实行网络化登记填报的新要求,产权登记工作需通过访问财政专网,登录“财政网上办事大厅”的“财政应用”栏目“资产管理系统”办理产权登记业务。

事业单位所办企业、行政单位未脱钩经济实体通过互联网访问新疆财政厅网站(http://www.xjcz.gov.cn)的“产权登记”系统办理。

涉密事业单位和企业产权登记工作不通过产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办理。

四、对于国有资产产权归属存在纠纷和争议的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暂缓办理产权登记业务,待产权界定清楚、纠纷和争议解决完毕后再另行办理。

五、各县(市)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办法》关于年度检查的要求,待此次产权登记发证工作完成后,组织开展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工作,并逐级报送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产权登记和产权变动情况分析报告。

六、各县(市)财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单位)应加强 审核把关,确保本级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相关材料真实、合规、准确、完备。同时,要充分发挥产权登记的作用,进一步摸清家底,明晰产权,夯实资产管理基础,提高资产管理水平,更好地实现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与保值增值。

七、为了方便产权登记工作的开展,确保财政部门、预算单位对相关制度规定及软件操作有更深的了解,财政厅编撰了《新疆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事业单位及所办企业产权登记工作办理指南》、《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视频教学课件》、《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产权登记工作视频教学课件》等宣教材料,加载到财政厅门户网站下载中心,各部门单位可以登录新疆财政厅网站(http://www.xjcz.gov.cn)下载中心下载。

八、为加强管理,我地区已对行政单位未脱钩经济实体情况进行了统计,请各县(市)财政部门结合实际,将本地区行政单位未脱钩经济实体按照本《通知》要求,一并纳入产权登记范围。

九、产权登记发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县(市)财政部门高度重视,抓紧做好部署、培训、宣传和组织落实工作,确保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同时,请认真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和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以便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产权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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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以笙箫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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