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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09年宁河县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发表时间:2010/7/14 10:20:16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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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天津市人事局关于贯彻实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2006]25号)文件和中共宁河县委、县政府《批转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关于〈宁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宁党发[2008]39号)文件精神,结合教育系统编制和实际需求,制定此简章。

一、招聘原则

公开透明,公正公平,分层招聘,分设条件,分科报名,统一考试,定向录用,充分择优。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外省市应聘者,须是研究生毕业(含非师范类毕业研究生)。

(二)本市外区县应聘者,须是国家计划内全日制普通高校一批录取院校师范类应届四年制本科及其以上专业对口的毕业生。

(三)宁河县应聘者,应有本县户口且于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1.高中校招聘教师条件为,国家计划内全日制普通高校二批录取院校师范类四年制本科及其以上专业对口的毕业生,其中英语专业的应聘者,必须具备英语专业八级水平(含非师范类毕业生,以证书为准)。

2.初中校招聘教师的条件为,国家计划内全日制普通高校三批录取院校师范类四年制本科及其以上专业对口的毕业生。

3.小学校招聘教师的条件为,国家计划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及专科院校相同、相近专业的毕业生亦可报名。如新闻、文秘、物理、化学、中文、法律、体育、数学、英语、地理、生物、历史、计算机信息技术等。

参加本县“三支一扶”的大学生,服务期满的,不受专业年龄限制,可报考小学教师的招聘。

应聘者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体检标准依据津人〔2005〕2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具有非农业户口。

4.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放宽到28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在校期间受过各类处分的学生不得报考。

三、招聘的学科人数

(一)高中校学科人数18名(语文1人、数学1人、英语2人、政治1人、物理2人、化学1人、生物3人、历史2人、地理3人、计算机2人)。

(二)初中校招聘学科人数3名。

大贾中学:语文1人、数学1人。

俵口中学:化学1人。

(三)小学校招聘学科人数17名。

大贾10人,语文2人、数学2人、英语2人、体育1人、音乐1人、美术1人、计算机1人。

潘庄2人,英语1人、体育1人。

俵口2人,语文1人、英语1人。

造甲3人,英语1人、体育1人、计算机1人。

四、招聘的程序与方法

(一)报名缴费

报名时间:2009年7月31日至8月1日结束。

具体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3:00—5:30

报名地点:县教育局人事科(芦台镇新华路34号)

报名时携带毕业证、学位证、英语等级证、计算机等级证书、就业协议书或报到证、本人免冠照片三张、户口本、身份证及相关资格证件。

有意应聘者请登陆中国北方人才网(www.tjrc.com.cn)和宁河人才网(www.tjnhrc.com)查询。也可拨打69591760、69592452查询。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科岗位。

(二)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答辩试讲的方式。

参加高、初中校教师招聘者,由于报考者必须是师范类毕业生,因此免笔试;研究生报考的也免笔试,凡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直接进入答辩试讲并按其所报考岗位招聘名额,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面试时间:2009年8月3日;如未录取的,可以继续报名参加小学教师招聘。

报考小学教师的考生不论师范类和非师范类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都要先进行笔试,按预设的岗位和笔试成绩的高低1:4进入答辩面试。报名人数低于1:4比例的学科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具体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三)体检

高、初中教师招聘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序,小学教师招聘按笔试成绩40%、答辩试讲成绩60%计总分排序,最后按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内容和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津人〔2005〕20号执行。

(四)考核

教育局有关部门要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对体检合格的人员,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重点考核其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五)聘用

按照报名时的学段、学科、地区,定向分配,不得调剂。

根据考核结果,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确定拟聘用人选,并报县人事局审核后通过贴榜的方式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签定协议书,办理相关手续。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教师工作由县纪检检察部门全程进行监督,并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单位或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对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招聘工作咨询、监督电话:6959176069592452

    宁河县人事局

    宁河县教育局

    2009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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