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政策待遇】“特岗教师”特岗计划的相关保障政策

发表时间:2015/2/9 10:29:2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特岗计划”的相关保障政策

1.为吸引更多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按照“自愿报名、择优选拔”的原则,对具备以下条件的报名者在面试成绩中给予适当加分:

⑴少数民族学生加2分;

⑵省级优秀毕业生、省级及以上“三好生”加4分,校级“三好生”加2分;

同时具备以上几个加分条件的学生,可以累计加分,最高加分不得超过6分;

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支教服务且服务期满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以及生源地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特岗教师的课堂

2.特设岗位教师在聘期内,由县级有关部门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对工作不扎实、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履行合同要求的义务,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在教师岗位继续工作的,应解除协议。

3.各设岗县(市)和学校,要为特设岗位教师提供必要的周转房,方便教师的工作和生活。

4.特设岗位教师享受国家《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和我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05]3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

5.“特岗计划”的实施可与“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相结合。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特设岗位教师,可按规定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特设岗位教师3年聘期视同“农特岗教师的课堂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要求的3年基层教学实践。

6. 特设岗位教师3年聘期结束后,对考核合格,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的,经县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县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上编制、核定工资基金等手续,并分别报省、市(州)人事、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时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负担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

今后各市、县(市、区)、乡镇学校教师岗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要优先聘用聘期已满、考核合格的特设岗位教师。

各地区在实施特岗计划的同时,要研究制定具体可行的办法,加大创新农村教师补充机制的工作力度,并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积极稳妥地处理好代课人员问题。

编辑推荐:

更多特岗教师考试政策待遇内容>>

特岗教师考试面试试题及技巧

2015年全国特岗教师考试报考指南

特岗教师招聘考试面试命题原则

最新特岗教师考试热点答疑

(责任编辑:xy)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

      • 一级消防工程师

        [协议护航班]

        7大模块不过协议退费

        1900(起)

        了解课程

        715人正在学习

      • 一级消防工程师

        [冲关畅学班]

        5大模块 准题库高端模块 校方服务

        1080起

        了解课程

        682人正在学习

      • 一级消防工程师

        [精品乐学班]

        3大模块 准题库高端模块 校方服务

        680起

        了解课程

        682人正在学习

      考试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