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13年统计师考试统计工作实务资料辅导(7)

发表时间:2013/1/9 10:35:1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申请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在向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承办机关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是《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是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两份复印件;

三是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原件及其两份复印件;

四是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具备相应规定学历的免试人员在提出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申请时,除提交前述所规定的材料外,还需同时提交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其两份复印件。

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单的人员,应当自收到领取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单通知之日起二年内,向承办机关提出统计从业资格申请,逾期成绩自行作废。

(二)受理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承办机关对申请人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处理:申请人依法不需要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承办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申请。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承办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申请,应当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三)审查

对统计从业资格申请的审查,分为初步审查和终审。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承办机关,应当对已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意见。初步审查完毕后,承办机关应当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报送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由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实施机关进行终审。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实施机关进行终审的时间为二十日,自收到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算。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实施机关不能在二十日内审查完毕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将审查期限再延长十日,但应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四)决定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的实施机关在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查后,可分两种情况分别做出决定: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依法做出授予统计从业资格的书面决定,并颁发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应当加盖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印章。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依法做出不授予统计从业资格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还应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是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的实施机关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授予行为人从事统计工作的一种资格证明文件。

(一)持证人员的范围

一般来讲,具备统计从业资格的人,都应当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但是,根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的规定,已经取得统计员以上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则无需再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可凭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直接从事统计工作。

(二)证书的使用

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应当依法使用,不得涂改、转让、出租和出借。统计从业资格证书遗失或损坏的,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可持有效证明,向原承办机关提出补发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申请。原承办机关进行审查后,报原发证机关依法予以补发。

(三)继续教育

统计从业资格的实施机关和承办机关,应当加强对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的继续教育,以提高其统计法律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技术水平。具备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要主动接受继续教育。

相关文章:

(责任编辑:xll)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

      • 统计师

        [协议护航-退费班]

        12大模块 准题库资料 协议退费校方服务

        4800起

        初级 中级

        761人正在学习

      • 统计师

        [协议护航-畅学班]

        12大模块 准题库资料 协议续学校方支持

        2980起

        初级 中级

        545人正在学习

      • 统计师

        [丰羽计划-畅学班]

        4大模块 题库练习 精品课程

        1680起

        初级 中级

        445人正在学习

      各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