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消除外部性的另一个最重要的方法是明晰产权。产权经济学的创始人科斯认为,产权不是指所有权,只有当至少两个经济行为主体,或者所有权主体发生交易时,才会出现产权问题,因此,产权不同于所有权,但又与所有权相关,产权涉及的是两种所有权之间的关系,即平等的所有权主体之间的权责利关系。美国产权经济学家登姆塞茨认为,产权是界定人们如何受益及如何受损,因而一方必须向另一方提供补偿以改变人们所采取的行动,因此,产权是指自己或他人受益或受损的权利,是界定各交易主体之间权责利的一种社会工具。美国经济学家阿尔钦则认为,产权是一个社会所强制实施的选择一种经济品的使用的权利。
多数情况下,外部性之所以存在并导致资源配置失当,都是由于产权界定不清晰。如果没有明确界定化工厂是否有权污染附近的河流从而对附近农民的生产造成伤害,以及没有明确界定附近的农民是否有权不受化工厂的侵害,外部性就会发生。相反,如果产权即受益权或受损权以及一方给予另一方的补偿权是明晰的,外部性就可能不会发生。因此,明晰产权,应是消除外部性的最重要的举措。
明晰产权可以被看作是更加一般化的科斯定理,甚至利用税收和补贴等手段消除外部性也可以被看作是对科斯定理的具体运用。一般认为,科斯定理是指,只要产权是明晰的,并且其交易成本为零或很小,则无论在开始时将产权赋予谁,市场均衡的最终结果都是有效率的。以化工厂污染所造成的外部性为例,只有在污染的权利不明晰的情况下才会偏离帕累托最优状态。只要明确界定污染的权利,即无论是给予化工厂污染的权利,还是给予农民不受污染的权利,都可以通过化工厂和农民之间的交易使污染量符合帕累托最优标准的条件,也就是说,使污染符合社会最优标准。所谓使污染符合社会最优标准,从理论上说,往往是指污染程度等于零应为最优。但是,在一定的技术水平条件下,某些行业只要进行生产,污染就是不可避免的。因此,最优的污染程度只能是最轻的污染程度。
按照科斯定理,如果产权是明晰的,只要通过市场交易,而无需政府的直接干预,就可以解决外部性问题,前提是交易费用等于零或者很小。显然,科斯定理的实质是试图将政府的作用设定在一个最小的范围内,即政府的作用仅仅是明晰产权,然后在产权明晰的基础上由市场机制进行调节,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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