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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师考试物流案例分析三十一

发表时间:2010/9/19 13:59:1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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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拷问:是否真可降低成本?“如果是所有超市采购成员赶到一个地方开会,再进行采购,变成了大的旅行团。不仅社会成本没有节约下来,还有作秀的感觉。”上海市流通经济研究所所长汪亮告诉记者,真正可行的集中采购是,一个联盟,委托第三方物流集团为会员单位统一采购、配送;或者各成员共同出资建立一个共同的采购配送中心。

但如果给了第三方集中采购,各超市原先最核心的组成部分——物流中心将如何安置?很多超市在建立时,就以未来发展情况建设,车辆多、占地面积大、人员多、还有信息化网络,投资动辄上亿元,如果这部分东西不用了,浪费的成本岂非更大?

第二个拷问:大小企业如何分配好处、分担风险?宋则指出,加入联合采购的超市有大有小,按道理应该以份额分享收益。但大企业往往由于更具有支配权,会要求更多分成,小企业“搭便车”应该少得,但具体如何划分很难令大小企业均接受。

“也很有可能,这一次的联采达成共识,但下一次又要重新分配利益。而一但在联采上出现了判断失误,谁来承担风险也是同样棘手的事情。”一位专家分析。如果要牺牲自己的利益,有多少企业能舍得付出,利益的底限又是多大?

第三个拷问:会员企业是否还有商业机密?中国现实情况是,各个连锁企业之间竞争很激烈。汪亮表示:“采购牵扯到企业各自利益,这其中有许多不为人知的机密,和供货商、渠道等之间均有秘密。牵扯到商业机密,各超市之间很难真正‘联’起来。”

第四个拷问:是否会触动《反垄断法》?《反垄断法》明年将生效。各个超市的联手是否有违法操纵价格之嫌尚需认真研究。宋则认为:“当单个连锁企业以量大要求价格降低在经济学上是讲得通的,这叫做批量差价。但如果众多企业借联合采购之名,行价格联盟之实,共谋、操纵相关产品价格,这将有可能使这一经济界的事物触动法学界神经。”

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杨国胜表示,各个超市联合起来,如果不是趁人之危对对方构成胁迫,就没有法律问题。但是,联合的超市数量越多,“胁迫”的嫌疑就越大,为了避免产生“量变到质变”的后果,要把握好“度”,控制联采会员的数量。

这产生了一个悖论:超市联合采购的初衷当然希望联合的力量最大化,这有利于压低进价、控制成本。然而数量越大,触动法律的危险也在加大。如何拿捏,实难掌控。

第五个拷问:是否有利于生产者和消费者?宋则表示,超市联合采购能够持久的前提在于,在为自己降低成本时,兼顾两头(即生产者和消费者)。但如果联采盘剥生产者,又未让消费者得到好处,这项实验将注定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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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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