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询网址:http://zyys.sfda.gov.cn/
查询方法:进入执业药师注册证书查询网站,点击执业药师注册信息查询,即可查询全国各地执业药师证书注册情况。
主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执业药师注册证书查询系统 点击进入>>
1登录
登录:登录执业药师注册服务平台,输入身份证号,密码(初始密码为:111111,首次登录需重新设置密码),验证码,登录
2、登录完成后,首先核对个人资料,这里要注意的是,首次注册需要上传证件照,再次注册,同样也需要上传近期证件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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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报
填写申请表:完成个人资料的修改后,点击网上申报,申报分为:1.首次注册,2.再次注册,3.变更注册,4.注销注册。根据个人情况点击注册,填写所需内容都在营业执照和药品经营许可证上
继续教育学分:在填写完注册资料后,需要添加继续教育学分。
打印申请表:打印申请表,打印2份,打印之前预览以下,打印好后贴上照片,需要企业负责人签字,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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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核
网上申报完毕后,需要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去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审批注册
1. 一寸照片3张
2. 体检表
3.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原件,近三年继续教育信息复印件加盖公章
5. 执业药师资格证原件
6. 执业药师注册证原件(首次注册不需要)
7. 药店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8. 药店药品经营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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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查询
审核状态:网上查询审核状态(申报资料受理后,可以登录查询注册审批的状态)
网上注册许可公示:网上注册许可公示(注册通过后,在网站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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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告知
领证:审批流程结束后,就可以领到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式上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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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事项名称:执业药师首次注册
设定许可的法律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
申请条件:获取资格后首次进行执业药师注册
申请表: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下载
提交申请材料及要求:1、《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执业单位考核意见表(如实填写申请人的德、能、勤、绩及有无违法违纪行为情况。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有效);
3、《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及复印件一份;
4、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5、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数码照片3张和同版电子版,数码照片电子版的技术规格为:jpg、jpeg格式,大小不超过100k,宽高比为385:441,其中宽度最小为385px,高度最小为441px,头像清晰居中;
6、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本人当年的健康证明及复印件各一份;
7、加盖公章的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许可证);
8、所在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电子学分;
9、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退休、待业的证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执业药师只能在一个执业单位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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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事项名称:执业药师再次注册
设定许可的法律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
申请条件:1、执业有效期满2、已办理注销注册手续,现需要再注册
申请表: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下载
提交申请材料及要求:1、《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执业单位考核意见表(如实填写申请人的德、能、勤、绩及有无违纪行为情况。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有效);
3、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4、《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及复印件一份;
5、《执业药师注册证》原件;
6、所在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电子学分;
7、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数码照片3张和同版电子版,数码照片电子版的技术规格为:jpg、jpeg格式,大小不超过100k,宽高比为385:441,其中宽度最小为385px,高度最小为441px,头像清晰居中;
8、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本人当年的健康证明及复印件各一份;
9、加盖公章的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许可证);变更与再次注册同时进行的,需要提供加盖公章的新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许可证)和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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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事项名称:执业药师变更注册
设定许可的法律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
申请条件:1、变更执业地区 2、变更执业单位 3、变更执业范围 4、变更执业类别
申请表: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下载
提交申请材料及要求:1、《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新执业单位意见表(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有效)
3、《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及复印件一份;
4、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5、《执业药师注册证》原件;
6、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数码照片3张和同版电子版,数码照片电子版的技术规格为:jpg、jpeg格式,大小不超过100k,宽高比为385:441,其中宽度最小为385px,高度最小为441px,头像清晰居中;
7、所在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电子学分;
8、加盖公章的新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许可证);
9、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本人当年的健康证明及复印件各一份;
10、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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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事项名称:执业药师撤销注册
设定许可的法律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
申请条件:1、死亡或失踪 2、受刑事处罚 3、吊销资格证书 4、开除 5、注册许可有效期已满未延续 6、不在岗执业超过半年以上 7、健康等其他原因
申请表:执业药师撤销注册申请表下载
提交申请材料及要求:1、《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执业单位意见表(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有效)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执业药师注册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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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注意:被注销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可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第七条、第八条规定重新申请注册。
申请表: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申请表下载
注销注册条件:
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册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者公告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
一、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六条)所列情形发生的: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一)聘用单位破产的;
(二)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三)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
(四)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
(五)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六)年龄超过65周岁的;
(七)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八)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二、依法被撤销注册的;
三、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受理程序:
注册建造师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注册建造师本人和聘用单位应当及时向注册机关提出注销注册申请;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注册机关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告知注册机关。被注销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可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第七条、第八条规定重新申请注册。[查看详情]
组织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注意:被注销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可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第七条、第八条规定重新申请注册。
申请表:执业药师重新注册申请表下载
不予注册条件: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三)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五)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六)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七)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八)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九)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十)年龄超过65周岁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查看详情]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一)聘用单位破产的;
(二)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三)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
(四)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
(五)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六)年龄超过65周岁的;
(七)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八)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注:以当地相关部门所需资料为准。
法律责任:
违反《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或者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的,其所签署的工程文件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查看详情]
组织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撤销注册条件:
(一)注册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四)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六)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的,应当予以撤销。
法律责任: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条),注册建造师违法从事相关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告知注册机关;依法应当撤销注册的,应当将违法事实、处理建议及有关材料报注册机关。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由注册机关撤销其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其中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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