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黄冈市卫计会:医师执业注册一次性告知书

发表时间:2017/4/28 17:22:5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一次性告知书)

医师执业注册

一、事项信息

事项名称

医护人员执业注册

子项名称

医师执业注册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

审批部门

黄冈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办理类型

承诺件

审批类别

行政许可

二、办事指南

审批范围及条件

审批范围:

市卫生计生委登记许可的医疗机构及辖区内省级许可的医疗机构医师执业注册

审批条件:

(一)提出申请的医师必须是在本市辖区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血站执业许可证》《单采血浆执业许可证》上发证机关为湖北省卫生计生委或黄冈市卫生计生委的机构内工作;

(二)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4、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

5、重新申请注册,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或组织考核不合格的;

6、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申请材料

(一)医师执业注册

1、《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

2、近6个月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在申请表上粘贴2张);

3、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拟执业机构聘用(劳动)合同附本原件);

4、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况:a、拟聘用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含医疗机构名称、地址、机构登记号、诊疗科目等);b、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c、《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5、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后二年内未注册、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或者《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医师申请注册时,还应当提交在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连续6个月以上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湖北省执业(助理)医师培训合格证明》;

6、执业助理医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继续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申请执业医师注册时,还应提供原《医师执业证书》;

7、医师执业注册承诺书。

备注:1、《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 在同一执业地点多个机构执业的医师,应当确定一个机构作为其主要执业机构,并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对于拟执业的其他机构,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分别申请备案,注明所在执业机构的名称。多执业地点备案注册的医师请按《医师多机构备案注册》提供申报材料。

2、执业助理医师只能注册一个执业地点。

(二)医师变更注册

1、《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

2、《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近6个月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申请表上粘贴2张);

4、需拟聘医疗机构的聘用证明(拟执业机构聘用(劳动)合同附本原件);

5、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况:a、拟聘用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含医疗机构名称、机构登记号、地址、诊疗科目等);b、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申请变更执业范围的,还应提交与拟变更的执业范围相应的同一类别高一层次毕业学历证明(需要登录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进行学历查询,并打印该页,所有证明均需审核原件,收复印件)或者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培训考核机构出具的培训考核合格证明(专业变更需提供连续2年进修证明;

7、医师跨执业地点增加执业机构的,应当向拟聘用机构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增加注册;

8、医师执业注册承诺书。

备注:1、医师变更主要执业机构的,应按照《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重新注册,请按《医师执业注册》(本告知书申请材料第一条)提供申报材料。2、医师跨执业地点增加执业机构的,向拟执业机构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增加注册;3、医师承担经主要执业机构批准的卫生支援、会诊、进修、学术交流、政府交办事项等任务和参加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以及在签订帮扶或者托管协议医疗机构内执业等,不需办理执业地点变更和执业机构备案手续。

(三)医师重新执业注册

1、《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

2、近6个月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在申请表粘贴2张);

3、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拟执业机构聘用(劳动)合同附本原件);

4、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况:a、《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含医疗机构名称、地址、机构登记号、诊疗科目等),b、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c、《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等;

5、执业(助理)医师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的人员申请重新注册的,并提交在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培训机构内接受连续6个月以上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湖北省执业(助理)医师培训合格证明》;

6、不予注册情形消失的相关证明;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含医疗机构名称、机构登记号、地址、邮编、诊疗科目)、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医师变更主要执业机构的,应按照《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重新注册,请提供《医师执业注册》的申报材料

(四)军队医师(含武警)申请换领地方《医师资格证书》

1.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的《军队医师换领地方<< span="">医师资格证书>申请表》一式三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一式三份;

3.由大军区级单位联(后)勤机关卫生部门出具的换领《医师资格证书》介绍信;

4.转业、复员或退休移交地方人民政府安置证明;

5.原持有的军队《医师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一式三份;

6.申请人6个月内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四张(每份申请表各粘贴1张)。

7、提交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出具的有关其合法执业资格的证明材料。

(五)医师多机构备案注册(暂定)

1、《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

2、近6个月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1张(在申请表粘贴1张)

3、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的《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增加为备案注册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与拟备案医疗机构之间的书面协议。

备注:1、医师承担经主要执业机构批准的卫生支援、会诊、进修、学术交流、政府交办事项等任务和参加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以及在签订帮扶或者托管协议医疗机构内执业等,不需办理执业地点变更和执业机构备案手续。

(六)医师取消医疗机构执业备案

1、《医师取消执业备案表》;

2、备案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3、《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七)注销注册

1、《医师注销注册申请表》一式一份;

2、《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3、相应证明文件:

⑴死亡:已注销户口的户口本复印件;

⑵被宣告失踪的:宣告失踪的法院公告复印件;

⑶受刑事处罚的:法院判决书复印件;

⑷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

⑸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培训及考核机构出具的考核不合格证明;

⑹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证明材料;

⑺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相关医疗诊断文书复印件。

(八)遗失补办:

1、《医师执业证书(或资格证书)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单位出具的遗失证明(加盖公章);

4、正面免冠白底彩色2寸近照3张;

5、《医师执业证书》遗失补办在市级以上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并出具报纸原件;《医师资格证书》遗失补办在省级以上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并出具报纸原件。

(九) 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

医师资格信息中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学历、毕业学校、专业、身份证号和证书编码有误码的可以修改,其他信息不得修改 。

申请修改医师资格信息的医师需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审核表》;

2、提交本次修改申报的考区说明函(省级报送国家医考中心时提供);

3、原《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审核后退回)及正反复印件两份;

5、申请人近期小2寸免冠彩色登记照三张;

6、根据修改原因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①修改医师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的,提交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②修改医师身份证号的,若属一、二代身份证正常顺位无需提交公安部门证明;非正常顺位的,提交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出具的公民身份证号码更正说明书。

③修改毕业学校、毕业专业和学历的,提交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考及其毕业证复印件1份(只涉及报考学历修改部分,后期取得的学历不予修改);

证明材料如有手写内容,应在手写处加盖相关部门印章,否则将认定手写内容无效。

【以上所有材料均一式两份】

注:1、 医师执业证书遗失补办:到有注册权限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办理。

2 、医师资格证书遗失补办: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省级卫生行政审批事项和卫生行政审批收费项目的通知》(鄂卫发[2012]23号)规定,经市级审查,报省卫生计生委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3 、医师资格信息修改: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省级卫生行政审批事项和卫生行政审批收费项目的通知》(鄂卫发[2012]23号)规定,由市卫生计生委行政审批科受理后,经市级审查,层报省医考中心、国家医考中心办理。

4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科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方可申请注册全科医学专业作为执业范围。

5 、申请资料用A4纸、宋体小4号字打印,资料按以上顺序排列装订成册(份数按相应申请书要求份数提交),注册表需盖医疗机构公章。提交单位许可证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期限

8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受理部门

黄冈市政务服务中心卫生计生窗口(市发改委发展大厦2楼)

受理地点

黄州东门路33号

咨询电话

0713-8390220

邮政编码

438000

监督电话

市卫生计生委纪检监察室 8392167

8.医师执业注册承诺书.doc

7.医师执业证书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doc

6.医师资格证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doc

5.医师执业证书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doc

4.军队医师换领地方《医师资格证书》申请表.doc

3.医师取消执业审核表.doc

2.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样表).doc

1.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docx

13.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资格信息修改申请审核表.doc

12.湖北省执业医师培训合格证明.doc

11.医师资格证书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doc

10.医师注销注册申请审核表.doc

9.医师执业注册承诺书(样本).doc

编辑推荐

2016年全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证书领取信息汇总

2017全国执业医师考试大纲及教材变化

执业医师准题库,直播刷题学习平台!

(一站式解决做题、听课两大需求。)

马上下载


(责任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考试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