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共同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和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承担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具体考务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共同负责本地区的考试工作,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查看详情
第一条 为加强招标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提高招标专业技术人员职业素质,规范招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在项目采购中从事招标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国家对依法从事招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准入类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招标师,是指经考试取得招标师资格证书,并依法注册后,从事招标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查看详情
根据《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为: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4 年;
(二)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3 年;
(三)取得含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 年,其中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2 年;
(四)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2 年,其中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1 年;
(五)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1 年;
(六)取得其他学科门类上述学历或者学位的,其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2 年。查看详情
考试名称 | 级别 | 专业 | 考试科目 |
041. 招标师 |
04. 考全科 |
01. 招标师 |
1.招标采购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 |
2.招标采购项目管理 | |||
3.招标采购专业实务 | |||
4.招标采购合同管理 | |||
02. 免二科 |
01. 招标师 |
1.招标采购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 | |
2.招标采购专业实务 |
首先确认自己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然后分下面三步完成考试报名:
一、在报名时间段内,登陆当地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以北京为例:报名开始后,登陆北京人事考试网。进入"网上报名"板块,输入身份证号和姓名,并选择是否是初次报考人员(根据自己的情况输入),然后根据网站提示,一步步完成网上报名工作。
二、在网上报名时,按照自己的情况填写资格审核表。资格审核表的打印通知出来后,将此表打印下来。(注:这个表中有一个地方是需要让你盖章的地方,也就是证明你的工作经验的。你需要拿这个表到公司帮你盖个章,证明你已达到报考条件的工作经验。)资格审核的通知出来后,拿着自己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盖了章的资格审核表去指定的地方资格审核。(注意:不同的地区所要求带的证件是不一样的) .
三、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须重新登录当地人事考试网的"网上报名"栏目,进入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点击"查询修改"重新登录,按提示进行网上交费。
自此,考试报名结束。然后就是复习备考工作了。不过,记得及时打印准考证哦。一般来说,准考打印时间为考前7-10天,具体请留意各地人事考试网的相关考试考务通知。
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费用各地不同,广大考生及时关注各地官方网站发布的报名公告获取最新考试费用信息。
各省招标师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不同,一般是考前七天开始打印。
点击查看>>2018年全国招标师准考证打印时间
一般来讲,考生在报考的时候在考务通知的文件里就能找到准考证的打印时间及网址,在考试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内,考生登陆本省市的人事考试网,选择【准考证打印】栏目的招标师考试,点击进入,详细的填写自己的个人信息,在填写完之后一定要核对一下,不要急于点击确定,在确定没有任何错误的情况下,点击打印。按照步骤就能成功打印准考证。
招标师报名统一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相应的准考证打印网站也将有所变化,请考生仔细阅读报名公告,根据官方公告进行报名、准考证打印等操作。
根据历年招标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推算,招标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预计在考后2-3月进行公布。2018年招标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为2019年1月22日,请大家及时关注中大网校!
全国2018年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查看详情
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合格的,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制,中国招标协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参加招标师考试合格人员,在考后3个月携带本人近期免冠照片和相关证件及证明原件到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复核,复核合格后方能领取证书。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参加考试并合格的,当年全部科目成绩无效,不得颁发合格证书。
第十三条 国家对招标师资格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可以招标师名义执业。
第十四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是招标师资格的注册审批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招标师资格注册的初步审查工作。
第十五条 取得招标师资格证书并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招标项目或者代理机构资质的单位,并通过聘用单位所在地(聘用单位属企业的,通过本企业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发展改革部门,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提交注册申请材料。
第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部门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注册申请,均应出具加盖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部门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第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部门自受理注册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完成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并将申报材料和审查意见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
国家发展改革委自收到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报送的注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和初步审查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作出决定的,应将延长的期限和理由告知申请人。对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八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决定颁发或送达批准注册的申请人,并核发统一制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师注册证》。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