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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招警考试:监狱基础知识集锦(2)

发表时间:2011/12/6 17:55:3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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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监狱工作方针的基本内容:

㈠“以改造人为宗旨”是监狱工作的总体要求。监狱工作的基本职能和任务是惩罚和改造罪犯。惩罚罪犯的社会价值基础是公正,改造罪犯的社会价值基础是功利。

㈡“惩罚与改造相结合”是我国监狱实现监狱工作宗旨的根本途径。其基本要求:监狱依法对罪犯实施以思想转变为目的,包括管理、劳动、教育等各种手段在内的有系统的改变犯罪思想、矫正犯罪恶习的活动,这种活动是在惩罚的前提下进行,其目的是将罪犯转变成为守法公民。 对二者相结合的要求:在监狱的刑罚执行活动中,惩罚罪犯与改造罪犯二者同时并举,努力把握好二者的结合点。

监狱工作的原则:㈠惩罚与改造相结合的原则 ㈡教育与劳动相结合的原则 ㈢人道主义的原则 ㈣社会协助的原则 ㈤个别化的原则

惩罚与改造想结合原则的要求:惩罚管制与思想改造相结合就是使监狱的两项任务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对罪犯依法惩罚、严格监管,这项工作做得越好,监狱的监管秩序越稳定,对罪犯接受改造就越有利。否则,如果罪犯感受不到刑罚的威严,监管改造秩序混乱,对罪犯的改造也难于进行。对罪犯依法进行思想改造,促进其认罪悔罪、痛改前非,早日实现向守法公民的转化,则促进惩罚管制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因此,二者的结合越密切,对监狱工作的发展越有利。在监狱工作中,偏废任何一方或者两项工作没有有机结合,都会给监狱工作带来重大影响。

教育与劳动相结合原则的要求:㈠发挥教育的先导和知识的启迪作用 ㈡重视劳动的实践检验 ㈢二者互为补充,相互渗透

人道主义原则的要求:㈠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㈡要把罪犯当公民看待 ㈢要为罪犯创造一个改恶从善、悔过自新、有利于养成良好习惯的环境氛围。

社会协助原则的要求:㈠以监狱为主 ㈡监狱应当积极协调社会力量参与对罪犯的教育改造

监狱工作个别化原则的基本精神:针对改造对象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法和措施进行管理、教育。

贯彻监狱工作原则应注意的问题:㈠不能用原则代替法律 ㈡能用感情代替原则 ㈢在监狱工作中,以监狱工作的个别化原则为武器,做好罪犯改造工作,充分发挥监狱工作的个别化原则在改造罪犯成为守法公民过程中的积极作用

监狱人民警察的概念:监狱人民警察是指从事监狱管理、执行刑罚、改造犯罪工作的人民警察。

监狱人民警察的特征:㈠功能特殊性 ㈡角色多重性 ㈢任务艰巨性 ㈣环境特定性

监狱人民警察的地位:㈠监狱人民警察在国家中的地位。

监狱警察是国家公共权力构成的物质体现,是国家暴力机构的重要部分,是国家力量结构中不可缺少的强制工具。

㈡监狱人民警察的社会地位。

监狱的管理人员是人民警察,监狱的人民警察依法管理监狱,执行刑罚,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等活动,受法律保护。在监狱这个特殊场所,监狱人民警察的法律地位就在于代表国家对罪犯行使刑罚执行权,行使特殊的管理职能。

㈢监狱人民警察在监狱工作中的地位。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监狱人民警察在监管改造罪犯工作中处于执法者、管理者、教育者的地位。

监狱人民警察的作用:

㈠政治作用,主要表现为对国家安全和政权的维护与巩固。

㈡社会作用,只要表现为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的保障与促进。

㈢法律作用,主要表现为通过执行刑罚发挥实现刑罚目的的作用。

监狱人民警察的素质要求:

㈠政治素质 ㈡知识素质 ㈢心理素质 ㈣身体素质 ㈤能力素质

监狱人民警察的政治素质的内容:

㈠要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㈡要有强烈的事业心

㈢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监狱人民警察的知识素质包括的内容:

㈠基础知识 ㈡专业知识 ㈢相关知识

监狱人民警察的心理素质的内容:

㈠抑邪匡正的情感

㈡矢志不移的信念

㈢刚毅坚强的意志

㈣沉浮不惊的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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