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程总承包合同价款的结算
1. 预付款
在发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或合同解除时,预付款尚未抵扣完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尚未抵扣完的预付款。承包人未能支付的,发包人有权按如下程序扣回预付款的余额:(注意步骤)
(1)从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或属于承包人的款项中一次或多次扣除;
(2)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或属于承包人的款项中不足以抵扣的,发包人有权从预付款保函中扣除尚未抵扣完的预付款;
(3)应付给承包人或属于承包人的款项不足以抵扣,且合同未约定承包人提交预付款保函的,承包人应与发包人签订支付尚未扣完的预付款支付时间安排协议书;
(4)承包人未能按上述协议书执行,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提交的履约保函中抵扣尚未扣完的预付款。
2.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规定了两种进度款的支付方式供发、承包双方选择适用:按月申请付款和按付款计划表申请付款。
注:* 按付款计划表申请付款的,承包人应以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格为基础,按照在专用条款约定的付款期数、计划每期达到的主要形象进度和(或)完成的主要计划工程量等目标任务,以及每期付款金额,向发包人或监理人提交当期付款申请报告。发包人按付款计划表付款时,承包人的实际工作和(或)实际进度比付款计划表约定的关键路径的目标任务落后30日及以上时,发包人有权与承包人商定减少当期付款金额,并有权与承包人共同调整付款计划表。承包人以后各期的付款申请及发包人的付款,以调整后的付款计划表为依据。
3. 缺陷责任保修金
发包人应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和竣工结算时,将暂时扣减的全部缺陷责任保修金金额的一半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后15日内,将暂扣的缺陷责任保修金余额支付给承包人。
4. 竣工结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和完整的竣工资料被发包人认可后30日内,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30日内,经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双方就竣工结算报告和最终的结算资料的修改达成一致意见后,由承包人自费进行修正,并提交最终的竣工结算报告和最终的结算资料。
编辑推荐: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