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天棚工程(编码:0113)
天棚工程包括天棚抹灰、天棚吊顶、采光天棚、天棚其他装饰。采光天棚骨架应单独按金属结构工程相关项目编码列项。天棚装饰刷油漆、涂料及裱糊,按油漆、涂料、裱糊工程相应项目编码列项。
(一)天棚抹灰(编码:011301)
天棚抹灰适用于各种天棚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间壁墙、垛、柱、附墙烟囱、检查口和管道所占的面积,带梁天棚、梁两侧抹灰面积并入天棚面积内,板式楼梯底面抹灰按斜面积计算,锯齿形楼梯底板抹灰按展开面积计算。
(二)天棚吊顶(编码:011302)
天棚吊顶包括吊顶天棚、格栅吊顶、吊筒吊顶、藤条造型悬挂吊顶、织物软雕吊顶、装饰网架吊顶。
(1)吊顶天棚。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天棚面中的灯槽及跌级、锯齿形、吊挂式、藻井式天棚面积不展开计算。不扣除间壁墙、检查口、附墙烟囱、柱垛和管道所占面积,扣除单个大于0.3m2的孔洞、独立柱及与天棚相连的窗帘盒所占的面积。
(2)格栅吊顶、吊筒吊顶、藤条造型悬挂吊顶、织物软雕吊顶、装饰网架吊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三)采光天棚(编码:011303)
采光天棚工程量计算按框外围展开面积计算。采光天棚骨架应单独按本规范附录金属结构中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四)天棚其他装饰(编码:011304)
天棚其他装饰包括灯带(槽)、送风口及回风口。
(1)灯带(槽)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框外围面积计算。
(2)送风口、回风口按设计图示数量“个”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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