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进度
高中阶段分5批招生录取
昆明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分5批录取,每一批次按考生志愿顺序录取。按志愿投档录取的考生,不得再申请参加下一批次学校录取。按志愿录取而不服从分配的考生,不得重新录取。
第一批录取报考外语类学校、主城区面向郊县(市)区招生学校的考生;
第二批录取报考省一级高(完)中(含同批录取的普通中学)的考生,录取时按照“统招择优生志愿”—“定向择优生志愿”的顺序投档,高中学校录取时若有未完成的定向生招生指标配额,纳入统招生录取,依据调剂指标和参考志愿择优录取,参考志愿的录取分数不得低于本学校“统招择优生志愿”的录取分数线;
第三批录取报考五年制大专和普通中专的考生;
第四批录取报考二级完中(含普高特色班)、民办普高的考生;
第五批录取报考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市属技工学校的考生。
中职招生
主城考生选报1所重点高中
首次实行春秋两季招生
今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将首次分春、秋两季。春季招生对象为往届初中毕业、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及同等学历的适龄青年,录取方式采用学校自主面试注册入学,统一到各级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
秋季招生实行两种录取方式,一是考试入学:初中毕业生参加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并填报志愿,由省、市两级招生部门和考生报考学校按有关规定录取;二是注册入学:社会人员凭初中毕业证书向当地招生办公室或学校报名,统一进入全市学生信息录入系统。
阳光招生
严禁捐资助学与录取挂钩
昆明市招生考试院提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学校要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和标准,严禁擅立项目、提高标准和扩大范围收费。要切实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和收费行为,严禁捐资助学与录取学生挂钩,严禁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严格实行“三限制”(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学校不得超规定标准收费,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择校生收取学费和赞助费或建校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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