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文件评审的实施
在现场审核活动前应评审受审核方的文件,以确定文件所述的体系与审核准则的符合性。在有些情。况下,如果不影响审核实施的有效性,文件评审可以推迟,直到现场活动开始时。在其他情况下,为取得对可获得信息的适当了解,可以进行现场初访。
如果发现文件不适宜、不充分,审核组长应通知审核委托方和负责管理审核方案的人员以及受审核方。应决定审核是否继续进行或暂停,直到有关文件的问题得到解决。
10.现场审核的准备
(1)编制审核计划
审核组长应编制一份审核计划。
审核计划应包括:
①审核目的;
②审核准则和引用文件;
③审核范围,包括确定受审核的组织单元和职能单元及过程;
④现场审核活动的日期和地点;
⑤现场审核活动预期的时间和期限,包括与受审核方管理层的会议及审核组会议; ⑥审核组成员和陪同人员的作用和职责;
⑦为审核的关键区域配置适当的资源。
现场审核活动开始前,审核计划应经审核委托方评审和接受,并提交给受审核方。
审核方的任何异议应在审核组长、受审核方和审核委托方之间予以解决。任何经修改的审核计划应在继续审核前征得有关各方的同意。
(2)审核组工作分配
审核组长应与审核组协商,将具体的过程、职能、场所、区域或活动的审核职责分配给审核组每位 成员。审核组工作的分配应考虑审核员的独立性和能力的需要、资源的有效利用以及审核员、实习审核 员和技术专家的不同作用和职责。为确保实现审核目的,可随着审核的进展调整所分配的工作。
(3)准备工作文件
审核成员应评审与其所承担的审核工作有关的信息,并准备必要的卫作文件,用于审核过程的参考 和记录。可以包括:
①检查表和审核抽样计划;
②记录信息(例如:支持性证据,审核发现和会议记录)的表格。
检查表和表格的使用不应限制审核活动的内容,审核活动的内容可随着审核中收集信息的结果而发生变化。
工作文件,包括其使用后形成的记录,应至少保存到审核结束。审核组成员在任何时候都应妥善保管涉及保密或知识产权信息的工作文件。
11.现场审核的实施
(1)举行首次会议
与受审核方管理层,或者(适当时)与受审核的职能或过程的负责人召开首次会议。首次会议应由审核组长主持,首次会议的目的是:
①确认审核计划;
②简要介绍审核活动如何实施;
③确认沟通渠道; ④向受审核方提供询问的机会。
许多情况下,如在小型组织的内部审核中,首次会议可简单地包括对郎将实施的审核的沟通和对审核性质的解释。
对于其他审核情况,会议应是正式的,并保持记录,包括出席人员的记录。
(2)审核中的沟通
据审核的范围和复杂程度,在审核中可能有必要对审核组内部以及审核组与受审核方之间的沟通作出正式安排。
在审核中收集的证据显示有紧急的和重大的风险(如安全、环境或质量方面)时,应及时报告受审核方,适当时向审核委托方报告。对于超出审核范围之外的引起关注的问题,应指出并向审核组长报告,可能时,向审核委托方和受审核方通报。
当获得的审核证据表明不能达到审核目的时,审核组长应向审核委托方和受审核方报告理由以确定适当的措施。这些措施可以包括重新确认或修改审核计划、改变审核目的、审核范围或终止审核。
随着现场审核的进展,若出现需要改变审核范围的任何情况,应经审核委托方和(适当时)受审核:方的评审和批准。
(3)向导和观察员的作用和职责
向导和观察员可以与审核组同行,但不是审核组成员,不应影响或干扰审核的实施。 受审核方指派的向导应协助审核组并且根据审核组长的要求行动。他们的职责可包
括:
①建立联系并安排面谈时间;
②安排对场所或组织的特定部分的访问;
③确保审核组成员了解和遵守有关场所的安全规则和安全程序;
④代表受审核方对审核进行见证;
⑤在收集信息的过程中,作出澄清或提供帮助。 (4)信息的收集和证实
在审核中,与审核目的、范围和准则有关的信息,包括与职能、活动和过程间接口有关的信息,应通过适当的抽样进行收集并证实。只有可证实的信息方可作为审核证据。审核证据应予以记录。
审核证据基于可获得信息的样本。因此,在审核中存在不确定因素,依据审核结论采取措施的人员应意识到这种不确定性。
收集信息的方法包括:面谈、对活动的观察、文件评审。
(5)形成审核发现
应对照审核准则评价审核证据以形成审核发现。审核发现能表明符合或不符合审核准则。当审核目的有规定时,审核发现能识别改进的机会。
审核组应根据需要在审核的适当阶段共同评审审核发现。
应汇总与审核准则的符合情况,指明所审核的场所、职能或过程。如果审核计划有规定,还应记录具体的符合的审核发现和支持的证据。
应记录不符合和支持的审核证据。可以对不符合进行分级。应与受审核方一起评审不符合,以确认审核证据的准确性,并使受审核方理解不符合。应努力解决对审核证据和(或)审核发现有分歧的问题,}}记录尚未解决的问题。
(6)准备审核结论
在末次会议前,审核组应讨论以下内容:
①针对审核目的,评审审核发现以及在审核过程中所收集的其他适当信息;
②考虑审核过程中固有的不确定因素,对审核结论达成一致;
③如果审核目的有规定,准备建议性意见。
(7)举行末次会议
末次会议应由审核组长主持,并以受审核方能够理解和认同的方式提出审核发现和结论,适当时,双方就受审核方提出的纠正和预防措施计划的时间表达成共识。参加末次会议的人员应包括受审核方,也可包括审核委托方和其他方。必要时,审核组长应告知受审核方在审核过程中遇到的可能降低审核结果可信程度的情况。
在许多情况下,如在小型组织的内部审核中,末次会议可以只包括沟通审核发现和结论。
对于其他审核情况,会议应是正式的并保持记录,包括出席人员的记录。
审核组和受审核方应就有关审核发现和结论的不同意见进行讨论,并尽可能予以解决。如果未能解:,应记录所有的意见。
如果审核目的有规定,应提出改进的建议,并强调该建议没有约束性。
12.审核报告的编制、批准和分发
(1)审核报告的编制
审核组长应对审核报告的编制和内容负责。
审核报告应提供完整、准确、简明和清晰的审核记录,并包括或引用以下内容: ①审核目的;
②审核范围,尤其是应明确受审核的组织单元和职能单元或过程以及审核所覆盖的时期;
③明确审核委托方;
④明确审核组长和成员;
⑤现场审核活动实施的日期和地点;
⑥审核准则;
⑦审核发现;
⑧审核结论。
(2)审核报告的批准和分发
审核报告应在商定的时间期限内提交。如果不能完成,应向审核委托努通报延误的理由,并就新的提交日期达成一致。
审核报告应根据审核方案程序的规定注明日期,并经评审和批准。 经批准的审核报告应分发给审核委托方指定的接受者。
审核报告属审核委托方所有,审核组成员和审核报告的所有接受者都应尊重并保守报告的秘密。
13.审核的完成
当审核计划中的所有活动已完成,并分发了经过批准的审核报告时,审核即告结束。
审核的相关文件应根据参与各方的协议,并按照审核方案程序、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合同要求予以保存或销毁。
除非法律要求,审核组和负责管理审核方案的人员若没有得到审核委托方和(适当时)受审核方的明确批准,不应向任何其他方泄露文件的内容以及审核中获得的其他信息或审核报告。如果需要披露审核文件的内容,应尽快通知审核委托方和受审核方。
一问一答
问:为什么耍遵守审核原则?
答:审核原则是审核员及审核员从事审核活动应遵循的基本要求,也是审核作为一项工作或一种行业应遵守的基本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遵守这些审核原则已被公认为审核的基本特征。遵循这些原则的重要意义在于:①是审核组织(审核机构或审核组)得出与审核目的、审核准则和审核范围相应和充分的审核结论的前提;②是审核员独立工作时,在相似的情况下得出比较一致结论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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