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绍2012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发行与承销第十二章讲义(7),希望本文能够帮助您更好的全面了解2012年证券从业 资格考试的相关重点!!
第七节 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战略投资
一、战略投资者应遵循的原则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不得危害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坚持三公原则,维护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合法权益,接受政府、社会公众的监督和中国的司法和仲裁管辖;鼓励中长期投资,不得炒作;不得妨碍公平竞争。
二、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的要求
1.方式:以协议转让、上市公司定向发行新股方式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上市公司A股股份。
2.投资可分期进行,首次投资完成后取得股份比例不低于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80%,但特殊行业有特别规定或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除外;取得的上市公司A股股份3年内不得转让。
3.法律法规对外商投资持股比例有明确规定的行业,投资者持有上述行业股份比例应符合相关规定;属法律法规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投资者不得对上市公司进行投资。
4.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股东的,应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
三、外国投资者的资格要求
(1)依法设立、经营的外国法人或其他组织,财务稳健、资信良好且具有成熟管理经验;(2)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或管理的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5亿美元,或其母公司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或管理的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5亿美元;(3)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和良好的内控制度,经营行为规范;(4)近3年内未受到境内外监管机构的重大惩罚(包括其母公司)。
四、外国投资者进行战略投资的程序
外国投资者主要通过上市公司定向发行和通过协议转让两种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这两种方式在战略投资程序上有所不同。
1.上市公司董事会做出决议。
2.股东大会批准。
3.投资者与上市公司签署有关的合同或协议。
4.报批。
5.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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