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股票发行市场
(一)股票发行类型
1.首次公开发行
2.上市公司增资发行
上市公司增资的方式有: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非公开发行股票。
(二)股票发行条件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条件
3.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的条件
(三)我国的股票发行方式
我国的股票发行主要采取公开发行并上市方式,同时也允许上市公司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条件下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
我国现行的有关法规规定,我国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后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公募增发)采取对公众投资者上网发行和对机构投资者配售相结合的发行方式。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的,可以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战略投资者是与发行人业务联系紧密且欲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的机构投资者。战略投资者应当承诺获得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于12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股票配售对象)可以参与网下配售。
询价对象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股票发行的初步询价,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向参与网下配售的询价对象配售股票,但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虽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得参与累计投标询价和网下配售。股票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二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所有参与该只股票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股票配售对象均不再参与网上申购。
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在网下配售的同时对社会公众投资者进行上网公开发行。
(四)股票发行价格
三、债券发行市场
(一)债券发行条件
《公司债发行试点办法》规定公司债券发行采用核准制,实行保荐制度,发行程序简单规范。发行价格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通过市场询价确定。
(二)债券发行方式
1.定向发行,又称私募发行、私下发行,即面向少数特定投资者发行。一般由债券发行人与某些机构投资者,如人寿保险公司、养老基金、退休基金等直接洽谈发行条件和其他具体事务,属直接发行。
2.承购包销,指发行人与由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组成的承销团通过协商条件签订承购包销合同,由承销团分销拟发行债券的发行方式。
3.招标发行,指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债券承销商和发行条件的发行方式。根据标的物不同,招标发行可分为价格招标、收益率招标和缴款期招标;根据中标规则不同,可分为荷兰式招标(单一价格中标)和美式招标(多种价格中标)。
(三)债券的发行价格。
指投资者认购新发行的债券实际支付的价格。债券的发行价格分为:平价发行、溢价发行、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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