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结算所和无负债结算制度
结算所是期货交易的专门清算机构,通常附属于交易所,但又以独立的公司形式组建。
所有的期货交易都必须通过结算会员由结算机构进行,而不是由交易双方直接交收清算。
结算所实行无负债的每日结算制度,又称逐日盯市制度,就是以每种期货合约在交易日收盘前最后1分钟或几分钟的平均成交价作为当日结算价,与每笔交易成交时的价格作对照,计算每个结算所会员账户的浮动盈亏,进行随市清算。由于逐日盯市制度以1个交易日为最长的结算周期,对所有账户的交易头寸按不同到期日分别计算,并要求所有的交易盈亏都能及时结算,从而能及时调整保证金账户,控制市场风险。
5.限仓制度
限仓制度是交易所为了防止市场风险过度集中和防范操纵市场的行为,而对交易者持仓数量加以限制的制度。
6.大户报告制度
以便交易所审查大户是否有过度投机和操纵市场行为。
限仓制度和大户报告制度是降低市场风险,防止人为操纵,提供公开、公平、公正市场环境的有效机制。
7.每日价格波动限制及断路器规则
(三)金融期货的种类
按照基础工具划分:外汇期货、利率期货、股权类期货。
1.外汇期货
外汇期货又称货币期货,是金融期货中最先产生的品种,主要用于规避外汇风险。
外汇期货交易产生:1972年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ME)所属国际货币市场(IMM)率先推出。
利率期货品种:
(1) 债券期货:以国债期货为主的债券期货是各主要交易所最重要的利率期货品种。1992年12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办国债期货交易,并于1993年10月25日向社会公众开放。 “3.27国债期货事件”,主要是因为期货交易规则不完善。1995年5月17日,证监会暂停国债期货试点。
(2) 主要参考利率期货:
常见参考利率:伦敦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1IBOR)、香港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HIBOR)、欧洲美元定期存款单利率和联邦基金利率等等。
3.股权类期货
股权类期货:以单只股票、股票组合、股票价格指数为基础资产的期货合约。
(1)股指期货
股票价格指数期货是以股票价格指数为基础变量的期货交易。
1982年,美国堪萨斯期货交易所正式开办世界上第一个股票指数期货交易。
2006年9月8 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正式成立。
(2)单只股票期货
(3)股票组合期货:以标准化的股票组合为基础资产的金融期货。
(四)沪深300股指期货
1.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
选择沪深300指数用为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首个股票指数期货标的,主要考虑了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沪深300指数市场覆盖率高,主要成分股权重比较分散,有利于防范指数操纵行为。
第二,沪深300指数成分股涵盖能源、原材料、工业、可选消费、主要消费、健康护理、金融、信息技术、电讯服务、公共事业等10个行业,各行业公司流通市值覆盖率相对均衡,使得该指数能够较好地对抗行业的周期性波动。
第三,沪深300指数的编制吸收了国际市场成熟的指数编制理念,有利于市场发挥和后续产品创新。
2.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3.交易规则
(五)金融期货的基本功能
1.套期保值功能
(1)套期保值原理
期货交易之所以能够套期保值,其基本原理在于某一特定商品或金融工具的期货价格和现货价格受相同经济因素的制约和影响,从而它们的变动趋势大致相同;而且,现货价格与期货价格在走势上具有收敛性,即当期货合约临近到期日时,现货价格与期货价格将逐渐趋同。
若同时在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建立数量相同、方向相反的头寸,则到期时不论现货价格上涨或是下跌,两种头寸的盈亏恰好抵消,使套期保值者避免承担风险损失。
(2)套期保值的基本做法
套期保值的基本做法是:在现货市场买进或卖出某种金融工具的同时,做一笔与现货交易品种、数量、期限相当但方向相反的期货交易,以期在未来某一时间通过期货合约的对冲,以一个市场的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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