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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投资基金考点9

发表时间:2013/11/20 11:32:3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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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基金税收

一、基金的税收

(一)营业税

对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免征营业税。

(二)印花税

2008年9月19日起,基金卖出股票时按照1‰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而对买入交易不再征收印花税。

(三)所得税

对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免征所得税。

对基金取得的股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税收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从事基金管理活动取得的收入,依法缴纳营业税、所得税。

三、机构投资者买卖基金的税收

(一)营业税

1. 对金融机构买卖基金的差价收入征收营业税;

2.对非金融机构买卖基金份额的差价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二)印花税

对企业投资者买卖基金份额暂免征收印花税。

(三)所得税

1.企业投资者买卖基金份额获得的差价收入,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2.企业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个人投资者投资基金的税收

(一)印花税

个人投资者买卖基金份额暂免征收印花税。

(二)所得税

1.个人投资者买卖基金份额获得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股利收入、企业债券的利息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3.个人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买卖股票差价收入,暂不征收所得税。

4.个人投资者从封闭式基金分配中获得的企业债券差价收入,应征收个人所得税,由封闭式基金代扣代缴。

5.个人投资者申购、赎回基金份额取得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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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q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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