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由于基金申购、赎回的资金清算依据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数据进行,为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有关法规明确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投资者的申购(认购)、赎回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该申购(认购)、赎回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目前,我国境内基金申购款一般能在T+2日内到达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赎回款一般于T+3日内从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划出。货币市场基金的赎回资金划付更快一些,一般T+1日即可从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划出,最快可在划出当天到达投资者资金账户。
27、 基金管理人是基金的组织者和管理者,在整个基金的运作中起着核心的作用。
28、 基金管理费是基金管理人的主要收人来源。
29、 依据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管理人只能由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担任。
30、 我国相关法规规定,基金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31、 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股东(指出资额占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最高且不低于25%的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2)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3)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质量良好;(4)持续经营3个以上完整的会计年度,公司治理健全,内部监控制度完善;(5)最近3年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6)没有挪用客户资产等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7)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8)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3年在税务、工商等行政机关以及金融监管、自律管理、商业银行等机构无不良记录。——基金管理公司除主要股东外的其他股东,要求注册资本、净资产应当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资产质量良好,且具备上述第(4)项至第(8)项规定的条件。
32、 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境外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为依其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法律设立、合法存续并具有金融资产管理经验的金融机构,财务稳健,资信良好,最近3年没有受到监管机构或者司法机关的处罚;(2)所在国家或者地区具有完善的证券法律和监管制度,其证券监管机构已与中国证监会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签订证券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并保持着有效的监管合作关系;(3)实缴资本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的等值可自由兑换货币;(4)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投资机构比照适用上述对一般境外股东的规定。
33、 在整个基金的运作中,基金管理人实际上处于中心地位,起着核心作用。基金投资者投资基金最主要的目的就是要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基金管理人对此负有重大责任。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管理能力与风险控制能力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投资者投资回报的高低与投资目标能否实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不是自己的资产,而是投资者的资产,因此其对投资者负有重要的信托责任。基金管理人必须以投资者的利益为最高利益,严防利益冲突与利益输送。
34、 最初我国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业务主要局限于对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与管理上。但随着市场的发展,目前除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与管理业务外,我国基金管理公司已被允许从事其他资产管理业务和提供投资咨询服务。
35、 证券投资基金的主要业务:(1)证券投资基金业务;(2)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3)投资咨询业务;(4)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及企业年金管理业务;(5)QDII业务。
36、 证券投资基金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业务主要包括基金募集与销售、基金的投资管理和基金营运服务。
37、 投资管理业务是基金管理公司最核心的一项业务。基金管理公司之间的竞争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投资管理能力的高低。因此,努力为投资者提供与市场上同类产品相比具有竞争力的投资回报,就成为基金管理公司工作的重中之重。
38、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又称“专户理财业务”,是指基金管理公司向特定客户募集资金或者接受特定客户财产委托担任资产管理人,由商业银行担任资产托管人,为资产委托人的利益,运用委托财产进行证券投资的活动。
39、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开放,使我国基金管理公司在向综合资产管理公司转变上迈出了一大步。
40、 2006年2月,中国证监会基金部《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向特定对象提供投资咨询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基金管理公司不需报经中国证监会审批,可以直接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保险公司及其他依法设立运作的机构等特定对象提供投资咨询服务。
41、 基金管理公司向特定对象提供投资咨询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1)侵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2)承诺投资收益;(3)与投资咨询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或者分担投资损失; (4)通过广告等公开方式招揽投资咨询客户; (5)代理投资咨询客户从事证券投资。
42、 全国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及企业年金管理业务:根据《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基金管理公司可以作为投资管理人管理社保基金和企业年金。目前,部分取得投资管理人资格为基金管理公司已经开展了管理社保基金和企业年金的业务。
43、 QDII业务:符合条件的基金管理公司可以申请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开展境外证券投资业务。
44、 基金管理公司申请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申请人的财务稳健,资信良好。净资产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经营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达2年以上;在最近一个季度末资产管理规模不少于2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汇资产。(2)具有5年以上境外证券市场投资管理经验和相关专业资质的中级以上管理人员不少于1名,具有3年以上境外证券市场投资管理相关经验的人员不少于3名;(3)具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控制度,经营行为规范;(4)最近3年没有受到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没有重大事项正在接受司法部门、监管机构的立案调查;(5)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45、 基金管理公司的业务特点:(1)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是投资者的资产,一般并不进行负债经营,因此基金管理公司的经营风险相对具有较高负债的银行、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要低得多。(2)基金管理公司的收人主要来自以资产规模为基础的管理费,因此资产管理规模的扩大对基金管理公司具有重要的意义。(3)投资管理能力是基金管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因此基金管理公司在经营上更多地体现出一种知识密集型产业的特色。(4)开放式基金要求必须披露上一工作日的份额净值,而净值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投资者的利益,因此基金管理公司的业务对时间与准确性的要求很高,任何失误与迟误都会造成很大问题。
46、 基金管理公司典型的机构设置图详见教材P85。
47、 专业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
48、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基金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是非常设的议事机构,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的前提下,拥有对所管理基金的投资事务的最高决策权。
49、 基金投资运作管理是基金管理公司的核心业务,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部门具体负责基金的投资管理业务。
50、 投资决策制定通常包括投资决策的依据、决策的方式和程序、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权限和责任等内容。具体基金管理公司投资决策流程图详见教材P89
51、 我国基金管理公司一般的投资决策程序是:(1)公司研究发展部提出研究报告。(2)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基金的总体投资计划。(3)基金投资部制定投资组合的具体方案。(4)风险控制委员会提出风险控制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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