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融券卖出后,可以通过直接还券或买券还券的方式偿还融入证券。投资者以直接还券方式偿还融入证券的,按照其与证券公司之间约定,以及交易所指定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以买券还券偿还融入证券的,投资者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委托证券公司买入证券,结算时登记结算机构直接将投资者买入的证券划转至证券公司融券专用证券账户。
投资者采用买券还券方式偿还融入证券时,其买券还券申报内容应当包括①投资者信用证券账号、②融资融券交易专用席位代码、③标的证券代码、④买入数量、⑤买入价格(市价申报除外)、⑥“融券”标识、⑦本所要求的其他内容。需要指出的是,未了结相关融券交易前,投资者融券卖出所得资金除了用于买券还券外,不得另作他用。
8、融资融券期限最长是多少?
为了控制信用风险,证券公司与投资者约定的融资、融券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9、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有何限制?
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不得用于买入或转入除担保物及本所公布的标的证券范围以外的证券。同时,为了避免法律关系混乱,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也不得用于从事债券回购交易。
10、什么证券品种可以作为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的标的证券?
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符合条件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债券和其他证券,经交易所认可,都可以作为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的标的证券。
11、什么股票可以作为融资买入、融券卖出标的证券?
股票作为融资买入、融券卖出标的证券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在交易所上市交易满三个月;
(2)融资买入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1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5亿元,融券卖出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2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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