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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证券从业考试科目证券投资基金精选第七章(1)

发表时间:2012/5/31 11:50:5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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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具体投资品种的估值方法

1.交易所上市、交易品种的估值。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权证是以收盘价估值,上市债券是以收盘的净价估值,期货合约是按结算价格估值,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2.交易所发行未上市品种的估值。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计量。

3、交易所暂停交易等非流通品种的估值。(新增)

(1)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从配股除权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如果收盘价高于配股价,按收盘价高于配股价的差额估值。收盘价等于或低于配股价,则估值为零。

(2)对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一般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3)对于因重大特殊事项而长期停牌股票的估值,需要按估值基本原则判断是否采用估值技术。此类股票常用估值方法:指数收益法、可比公司法、市场价格模型法和估值模型法。

4.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五)计价错误的处理及责任承担

当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公司应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告。当计价错误达到0.5%时,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公告并报监管机构备案。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暂停营业。

2.因不可抗力致使无法对基金资产进行评估。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投资人的利益已决定延迟估值。

4.紧急事故导致无法进行基金资产评估

5.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QDII基金资产的估值问题

(一)估值责任人

责任人:基金管理公司

复核责任人:基金托管人

(二)QDII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及披露

1.基金份额净值应当至少每周计算并披露一次,如基金投资衍生品,应当在每个工作日计算并披露。

2.基金份额净值应当在估值日后2个工作日内披露。

3.基金份额净值应当以人民币或美元等主要外汇货币单独或同时计算并披露。

4.基金资产的每一买入、卖出交易应当在最近份额净值的计算中得到反映。

5.流动性受限的证券估值可以参照国际会计准则进行。

6.衍生品的估值可以参照国际会计准则进行。

7.境内机构投资者应当合理确定开放式基金资产价格的选取时间,并在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中载明。

8.开放式基金净值及申购赎回价格的具体计算方法应当在基金、集合计划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明确小数点后的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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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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