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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证券从业考试科目证券发行与承销章节讲义(2)

发表时间:2012/8/16 11:31:2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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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荐代表人的资格

(一)个人申请保荐代表人资格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备3年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

2.最近3年内在境内证券发行项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中担任过项目协办人。

3.参加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且成绩合格有效。

4.诚实守信,品行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最近3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5.未负有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债务。

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个人申请保荐代表人资格,应当通过所任职的保荐机构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材料

1.申请报告。

2.个人简历、身份证明文件和学历学位证书。

3.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成绩合格的证明。

4.证券业执业证书。

5.从事保荐相关业务的详细情况说明,以及最近3年内担任《管理办法》规定的境内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的工作情况说明。

6.保荐机构出具的推荐函,其中应当说明申请人遵纪守法、业务水平、组织能力等情况。

7.保荐机构对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的承诺函,并应由其董事长或者总经理签字。

8.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资格的核准

中国证监会依法受理、审查申请文件。对保荐机构资格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对保荐代表人资格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

四、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实行注册登记管理

(一)保荐机构的注册登记事项

1.保荐机构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址和法定代表人。

2.保荐机构的主要股东情况。

3.保荐机构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4.保荐机构的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情况。

5.保荐机构的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情况。

6.保荐机构的保荐业务部门机构设置、分工及人员配置情况。

7.保荐机构的执业情况。

8.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事项。

(二)保荐代表人的注册登记事项

1.保荐代表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

2.保荐代表人的联系电话、通讯地址。

3.保荐代表人的任职机构、职务。

4.保荐代表人的学习和工作经历。

5.保荐代表人的执业情况。

6.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事项。

2012年证券从业考试科目证券发行与承销要点解析九

2012年证券从业考试科目证券发行与承销要点解析八

(责任编辑: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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