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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证券从业考试科目证券发行与承销第五章讲义(2)

发表时间:2012/5/10 11:06:3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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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l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1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1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3)最近l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4)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2.关于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的要求。发行人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下列情形:

(1)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4)发行人最近1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5)发行人最近1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6)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3.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要求。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了解股票发行上市相关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最近两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资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1)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人措施尚在禁人期的;(2)最近3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l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4.其他条件。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

(责任编辑: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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