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
一、ETF的特点(三大特点)
1.被动操作的指数型基金
2.独特的实物申购赎回机制(ETF最大的特色)
3.实行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并存的交易制度。
二、ETF的套利交易
当同一商品在不同市场上价格不一致时就会存在套利交易。由于ETF既可以在一级市场交易,又可以在二级市场交易,因此可以进行跨市场套利。
三、ETF的类型
1.根据ETF跟踪指数的不同,可以分为股票型ETF、债券型ETF。
2.根据指数复制方法不同,可以分为完全复制ETF和抽样复制ETF。
我国首只ETF——上证50ETF采用的就是完全复制法。
四、ETF的风险
首先,与其他指数基金一样,ETF 会不可避免地承担所跟踪指数面临的系统性风险。其次,二级市场价格常常会高于或低于基金份额净值。此外,ETF 的收益率与所跟踪指数的收益率之间往往会存在跟踪误差。抽样复制、现金留存、基金分红以及基金费用等都会导致跟踪误差。
五、ETF的分析方法
用于分析ETF 的收益指标包括两种方法:(多选)
1.二级市场价格收益率
2.资金净值收益率
第八节 QDII基金
一、QDII基金
1.定义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在境内募集资金进行境外证券的机构就被称为“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简称QDII。
QDII: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
QFII:境外投资者,境内投资
2.金融机构可发行QDII 理财产品。
二、在投资组合中的作用
1.提供新的投资机会
2.降低投资组合风险
三、投资对象
1.6个可投资对象
(1)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
(2)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
(3)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
(4)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
(5)与固定收益、股权、信用、商品指数、基金等标的物挂钩的结构性投资产品;
(6)远期合约、互换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权证、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
2.9 种禁止行为
(1)~(4)和(7)~(9)略
(5)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该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10%。
(6)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四、投资风险
1.国际市场投资会面临国内基金所没有的汇率风险。
2.国际市场将会面临国别风险、新兴市场风险等特别投资风险。
3.尽管进行国际市场投资有可能降低组合投资风险,但并不能排除市场风险。
4.QDII 基金的流动性风险也需注意。由于QDII 基金涉及跨境交易,基金申购、赎回的时间要长于国内其他基金。
第九节 基金评价与投资选择
一、基金评价的概念与目的
基金评价就是通过一些定量指标或定性指标,对基金的风险、收益、风格、成本、业绩来源以及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能力进行分析与评判,其目的在于帮助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投资对象的风险收益特征、业绩表现,方便投资者进行基金之间的比较与选择。
基金评价结果通常由基金评价机构制作与发布,投资者可以方便地在报纸、网络中获取不同基金评价机构发布的基金评价结果。基金评价结果通常以基金评级的形式出现。基金评级常常以具有特定含义的符号、数字或文字等便于投资者理解的形式展示分析结果。
二、基金评价的三个角度
(一)对单个基金的分析评价
通常是将其与同类基金进行比较。对单个基金业绩的分析和研究主要采用定量分析方法。
(二)对基金经理的分析和评价
主要是对其投资管理能力和操作风格进行考察和评估。对基金经理的分析评价常采用定性研究的方法,在研究中还应考虑其所在基金公司的投资文化和投资决策流程等,因为这些因素会影响基金经理在基金管理中作用的发挥程度。
(三)对基金公司的分析和评价
意义在于公司平台会影响基金经理的投资管理。事实上基金业绩除反映基金经理的管理水平外,在很多方面也反映了整个公司的综合实力。
三、基金评级
(一)基金评级的方法
其通常的做法是:
1.对基金进行分类。
2.建立评级模型。
3.计算评级数据。
4.划分评价等级。
5.发布评价结果。
(二)评级结果的应用
基金评级是对基金过往业绩的一种评价。在使用各类基金评级结果时有下列建议:
1.关注评价机构的合规性。
2.侧重基金的长期评级。投资者应侧重36个月以上的业绩表现。
3.避免在不同类基金中比较。
4.正确理解等级高低的含义。
5.不简单按评级买基金。
6.了解各种评级的特点。
(三)基金评级的局限性
基金评级的局限性主要表现为:
1.基金评级难有预测性。
2.基金评级只是对基金本身的评价,并未兼顾到对基金公司投资能力的评价。
3.基金评级考虑的是业绩的相对性,而非业绩的绝对性。
4.基金评级是对基金过去某一特定时期表现的评价,随着时间的变化,评级结果可能会发生很大变化,而这种变化并不具有可预测性。
四、基金评价业务规范
(一)基金评价业务原则
为规范基金评价业务,中国证监会于2009年11月颁布了《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以公开形式发布基金评价结果的机构在从事基金评价业务的过程中应遵循下列原则:
1.长期性原则。
2.公正性原则。
3.全面性原则。
4.客观性原则。
5.一致性原则。
6.公开性原则。
(二)禁止行为
任何机构从事基金评价业务并以公开形式发布评价结果的,不得有下列行为:
1.对不同分类的基金进行合并评价;
2.对同一分类中包含基金少于10只的基金进行评级或单一指标排名;
3.对基金合同生效不足6个月的基金(货币市场基金除外)进行评奖或单一指标排名;
4.对基金(货币市场基金除外)、基金管理人评级的评级期间少于 36个月;
5.对基金、基金管理人评级的更新间隔少于3个月;
6.对基金、基金管理人评奖的评奖期间少于12个月;
7.对基金、基金管理人单一指标排名(包括具有点击排序功能的网站或咨询系统数据列示)的排名期间少于3个月;
8.对基金、基金管理人单一指标排名的更新间隔少于1个月;
9.对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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