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债的发行方式:1.全部网上定价发行;2.网上定价与网下配售相结合;3.部分向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优先配售,剩余部分网上定价发行;4.部分向原社会股东优先,剩余采用网上定价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相结合的方式。
可转债的上市条件:1.期限1年以上;2.实际发行额不少于5000万;3.符合发行条件
可转债停牌与复牌及转股的暂停与恢复的情况:1.交易日披露调整或修正转股价格的信息;2.行使可转债赎回、回购权;3.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4.发行新公司债;5.减资、合并、分离、解散、申请破产及其它变更事项;6.财务或信用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如期偿还债券本息。
停止交易的规定:1.可转债流通面值少于3000万时,在上市公司发布相关公告3个交易日后停止交易;2.转换期结束之前的第10个交易日停止交易;3.赎回期间停止交易。(必考)
暂停上市的情况:1.重大违法;2.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上市条件;3.募集的资金不按照核准用途使用;4.最近2年连续亏损。
可转债上市公告书的披露:上市前5个交易日
可转债特别事项的披露:1.可转债转换为股票的数额累计达到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10%;2.未转换的可转债数量少于3000万;其它会影响变更或重大事件。
付息与兑付的披露:付息:付息日前3-5交易日,兑付:可转债期满前3-5个交易日。 转股与股份变动披露:转股前3交易日
赎回与回购的披露:满足赎回条件和回售权后的5个交易日内至少发布3次 停止交易情形的披露:在可转换期结束的20个交易日前,至少发布3次提示公告,提醒在可转债转换期结束前10个交易日停止交易。
申请发行可交换公司债的条件:1.有限责任或股份有限公司;2.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3.最近1年末净资产额不少于人民币3亿;4.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5.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1期末净资产额的40%;6.发行债券余额不超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按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计算的市值的70%;7.评价良好。
预备用于交换的上市公司股票条件:该上市公司最近1期末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5亿,或者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
可交换公司债的条款:1.期限1-6年;2.面值100;3.交换期:12个月才可交换(可转债是6个月才可以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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