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十一项具体职责: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基础)
(2)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3)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6)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7)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1)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基金托管业务流程
1.签署基金合同。是基金托管人介入基金托管业务的起始阶段。
2.基金募集。是基金托管人开展基金托管业务的准备阶段。
3.基金运作。是基金托管人全面行驶职责的主要阶段。
4.基金终止。是基金托管人尽责的善后阶段。
相关文章:
更多关注: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报名时间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试题 报考指南
(责任编辑:x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