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按流通受限与否分类
1.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司,按股份流通受限与否可分为以下类别:
(1)有限售条件股份。①国家持股。②国有法人持股。③其他内资持股。④外资持股。
(2)无限售条件股份。①人币币普通股。②境内上市外资股。③境外上市外资股。④其他。
2.未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司,按股份流通受限与否可以分为以下类别:
(1)未上市流通股份。
(2)已上市流通股份。
二、我国的股权分置改革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是通过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协商机制消除A股市场股份转让制度性差异的过程,是为非流通股可上市交易做出的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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