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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证券从业考试科目证券发行与承销要点解析(3)

发表时间:2012/7/17 13:06:2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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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券公司必须持续符合的风险控制指标标准

1.净资本与各项风险准备之和的比例不得低于100%

3.净资本与负债的比例不得低于8%

(四)证券公司经营证券承销业务的规定

1.证券公司承销股票的,应当按承担包销义务的承销金额的10%计算风险准备。

2.证券公司承销公司债券的,应当按承担包销义务的承销金额的5%计算风险准备。

3.证券公司承销政府债券的,应当按承担包销义务的承销金额的2%计算风险准备。

(五)对不符合规定标准的处理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责令证券公司限期改正,在5个工作日制定并报送整改计划,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自验收完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解除对其采取的有关措施。

三、股票承销业务中的不当行为及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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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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