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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证券从业考试科目证券发行与承销第十一章讲义(2)

发表时间:2012/7/5 13:35:0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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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司治理要求

1.公司上市后须至少有两名执行董事常驻香港。

2.需指定至少3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其中1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必须具备适当的专业资格,或具备适当的会计或相关财务管理专长。

3。发行人董事会下须设有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

4.审核委员会成员须有至少3名成员,并必须全部是非执行董事,其中至少1名是独立非执行董事且具有适当的专业资格,或具备适当的会计或相关财务管理专长;审核委员会的成员必须以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大多数,出任主席者也必须是独立非执行董事。

四、H股发行的工作步骤

第一步,实施企业重组。

第二步,尽职调查。

第三步,草拟发行所需的有关文本。

第四步,向地方政府及中央政府申请发行H股及审批。

第五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在香港上市。

第六步,向香港联交所递交上市申请书及有关文件。

第七步,完成发行上市的有关文本(招股书、认购申请书、董事及监事声明、承销协议、物业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

第八步,召开首次股东大会批准有关上市事宜,通过公司章程选举董事、监事、公司秘书。

第九步,经香港联交所批准,进行预路演。

第十步,确定发行价格范围。

第十一步,召开招股推介会,进行国际路演。

第十二步,完成其他文件注册登记事宜。

第十三步,簿记、公开招股和定价。

第十四步,正式挂牌上市。

五、H股发行的核准程序

第一,取得地方政府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和推荐,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

第二,由中国证监会就有关申请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利用外资政策以及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立项规定会商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门。

第三,聘请中介机构,报送有关材料。

第四,中国证监会审批。

第五,向香港联交所提出申请,并履行相关核准或登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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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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