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上市公司申请发行新股,应当由具有主承销商资格的证券公司担任主承销商,其发行推荐人可以由一般的没有主承销商资格的正确公司担任。
22. 发行申请未获核准的上市公司,自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再次提出新股发行申请。
23. 认购证与储蓄存款挂钩,“全额预缴,比例配售”等新股发行方式同属网上发行。
24. 为股票发行出具财务报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有关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6个月内不得购买或持有该股票。
25. 上市公司所确定的配股价格可以低于该公司配股前每股净资产。
26. 如果公司存在着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占用,或有明显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就不满足公募增发的条件。
27. 上市公司公募增发新股,在最近三年要求做到连续盈利,本次发行完成当年的资产收益率不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利润水平。
28. 境内证券经营机构取得的内资股承销业务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签发日起的2年内,2年后自动失效。
29. 信托投资公司自从1999年9月1日起不再从事股票承销业务。
30.招股说明书的有效期限为一年,自招股说明书签订完毕之日计算。
31.制作验证笔录的目的在于保证招股说明书的合法性,完备性。
32.对于一般法人配售的股票,自该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方可上市流通。
33. 采用全额预缴款、比例配售、余款即退的发行方式,其中个人股票帐户的申购量不得超过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5%。
34.我国公募发行股票采用的是预缴款方式。
35.在无纸化发行的情况下,股份交收以认股者持股载入股东名册为要件。
36.与发行公司有股权关系或为同一集团的法人不得参加配售。
37.金融债券的期限可以是一年以下也可以是一年以上。
38. 国债的投资主体可以是个人,企业,金融机构,但是政府机构不可以作为债券的投资者。
39.扬基债券是欧洲债券的一种。
40.无形市场是指通过证券经营机构柜台这类非特定场所发行证券的发行市场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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