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股票的特征
1.收益性。是最基本的特征。股票的收益来源可分成两类:一是来自于股份公司。二是来自于股票流通。
2.风险性。股票风险的内涵是股票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或者说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之间的偏离程度。风险不等于损失。
3.流动性。判断流动性强弱的三个方面:市场深度、报价紧密度、价格弹性(恢复能力)。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股票的转让可能受各种条件或法律法规的限制,因此,并非所有股票都具有相同的流动性。通常情况下,大盘股流动性强于小盘股,上市公司股票的流动性强于非上市公司股票,而上市公司股票又可能因市场或监管原因而受到转让限制,从而具有不同程度的流动性。
4.永久性。是指股票所载有权利的有效性是始终不变的,因为它是一种无期限的法律凭证。
5.参与性。是指股票持有人有权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特性。
二、股票的类型
(一)普通股票和优先股。
按股东享有权利的不同,股票可以分为普通股票和优先股票。
1.普通股票。普通股票是最基本、最常见的一种股票,其持有者享有股东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在公司盈利较多时,普通股票股东可获得较高的股利收益,但在公司盈利和剩余财产的分配顺序上列在债权人和优先股票股东之后,故其承担的风险也比较高。与优先股票相比,普通股票是标准的股票,也是风险较大的股票。
2.优先股票。优先股票是一种特殊股票。优先股票的股息率是固定的,其持有者的股东权利受到一定限制。但在公司盈利和剩余财产的分配上比普通股票股东享有优先权。
(二)记名股票和不记名股票
股票按是否记载股东姓名,可分为记名股票和不记名股票。
1.记名股票。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股份有限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各股东所持股份数、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记名股票有如下特点:
(1)股东权利归属于记名股东。
(2)可以一次或分次缴纳出资。
(3)转让相对复杂或受限制(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
(4)便于挂失,相对安全。
2.无记名股票。我国《公司法》规定,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载其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
无记名股票有如下特点:
(1)股东权利归属股票的持有人。
(2)认购股票时要求一次缴纳出资。
(3)转让相对简便(交付转让)。
(4)安全性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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