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基金托管人是证券投资基金的主要当事人之一。
27、 基金托管人主要通过托管业务获取托管费作为其主要收人来源,托管费收人与托管规模成正比。在一些国家和地区,托管人也通过提供绩效评估、会计核算等增值性服务来扩大收人来源。
28、 基金托管人在基金运作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1)基金资产由独立于基金管理人的基金托管人保管,可以防止基金财产挪作他用,有利于保障基金资产的安全。(2)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包括投资对象、投资范围、投资比例、禁止投资行为等)进行监督,可以促使基金管理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要求运作基金财产,有利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3)基金托管人对基金资产所进行的会计复核和净值计算,有利于防范、减少基金会计核算中的差错,保证基金份额净值和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9、 各主要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都对基金托管人的资格有严格的要求。从基金资产的安全性和基金托管人的独立性出发,一般都规定基金托管人必须是由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并具有一定实力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或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担任。
30、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基金托管人由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担任。
31、 申请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核准:(1)净资产和资本充足率符合有关规定。(2)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3)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达到法定人数。(4)有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条件。(5)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统。(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7)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由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担任基金托管人,主要出于以下考虑:一方面,商业银行具有网点、技术和人员优势,能够满足基金资金清算和划拨的需要;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具有健全的组织体系和风险控制能力,在现阶段,有利于基金的规范运作。
33、 QDII基金在境内募集资金,境外进行投资,其托管业务有一定的特殊性。境内托管银行一般委托境外机构担任次托管人,由担任次托管人的境外托管人履行部分境外托管业务职责,但托管业务的责任仍由境内托管人即主托管人承担。
34、 以开放式基金的托管为例,按照业务运作的顺序,在托管银行内部的基金托管业务流程主要分四个阶段:签署基金合同、基金募集、基金运作、基金终止。
35、 各托管银行按照业务运作的需要,在内部均设立了专门的基金托管部或资产托管部。
36、 基金托管人的首要职责就是要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独立、完整、安全地保管基金的全部资产。
37、 基金托管人没有单独处分基金财产的权利。
38、 基金托管人负责开立并管理基金资产账户。基金资产账户开立前,托管人应刻制基金的印章和准备开户资料。
39、 基金资产账户主要包括银行存款账户、结算备付金账户和证券账户三类。
40、 基金银行存款账户是指以基金名义在银行开立的、用于基金名下资金往来的结算账户。该类账户是托管人为办理资金清算需要而设立,由托管人开立并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基金投资银行存款时,在银行开立了银行存款账户。该类账户属投资类账户。
41、 结算备付金账户包括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结算备付金账户和深圳结算备付金账户。结算备付金账户是以托管人名义在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分别开立的、用于所托管基金在交易所买卖证券的资金结算账户。托管人以基金名义设立结算备付金二级账户,由托管人再与基金进行二级结算。
42、 基金的证券账户包括交易所证券账户和全国银行间市场债券托管账户。交易所证券账户是指以托管人和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结算公司开立的证券账户,用于登记存管基金持有的、在交易所交易的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全国银行间市场债券托管账户是指以基金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立的乙类债券托管账户,用于登记存管基金持有的、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交易的债券。
43、 基金托管人代基金刻制的基金印章、基金财务专用章及基金业务章等基金印章均由托管人代为保管和使用。保管好基金印章是保证基金资产安全的前提,因此,基金托管人必须加强基金印章的管理,制定严格的印章管理制度。
44、 基金托管人一般通过计算机系统、电话银行、登陆上海PROP和深圳IST远程操作平台系统等方式对基金资产进行核对。核对的频率因账户特点和管理方式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情况下,基金银行存款账户、基金结算备付金余额、基金证券账户的各类证券资产数量和余额等每日核对;基金债券托管账户在交易当日进行核对,如无交易每周核对一次。
45、 基金的资金清算依据交易场所的不同,分为交易所交易资金清算、全国银行间市场交易资金清算、场外资金清算3部分。
46、 交易所交易资金清算指基金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股票、债券买卖及回购交易时所对应的资金清算。
47、 交易所资金清算流程如下:(1)接收交易数据。T日闭市后,托管人通过卫星系统接收交易数据。(2)制作清算指令。托管人对当日交易进行核算、估值并核对净值后,制作清算指令,完成T日的工作流程。(3)执行清算指令。T+1日,托管人将经复核、授权确认的清算指令交付执行。(4)确认清算结果。基金托管人对指令的执行情况进行确认,并将清算结果通知管理人。
48、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资金清算包括基金在银行间市场进行债券买卖、回购交易等所对应的资金清算。
49、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资金清算的流程如下:(1)基金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生债券现货买卖、回购业务时,基金管理公司将该笔业务的成交通知单加盖公司业务章后发送基金托管人。(2)基金托管人在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中,采取双人复核的方式办理债券结算后,打印出交割单,加盖基金资金清算专用章,传送基金管理公司,原件存档。(3)债券结算成功后,按照成交通知单约定的结算日期,制作资金清算指令,进行资金划付。(4)基金托管人负责查询资金到账情况,资金未到账时,要查明原因,及时通知管理人。
50、 场外资金清算指基金在证券交易所和银行间市场之外所涉及的资金清算,包括申购、增发新股、支付基金相关费用以及开放式基金的申购与赎回等的资金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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