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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税务师考试《代理实务》基础测试题3

发表时间:2015/1/7 9:45:1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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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1) :

(1)由省税务局予以警告或者处l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责令其限期改正,限期改正期间不得对外行使注册税务师签字权;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应当向社会公告。

(2)由省税务局予以警告或者处l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向社会公告。

(3)税务代理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同时,因情节严重,撤销执业备案或者收回执业证,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税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应当将处罚结果向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告。

(2) :

(1)南方公司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可要求司机将发票联和抵扣联带回,按作废处理。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2)超市于3月10日提出退货申请,不符合作废的三个条件。

超市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超市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超市的主管税务机关对超市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

超市必须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冲减,待取得南方公司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南方公司凭超市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3) :

(1)以房地产投资入股方案

以房地产投资,共担风险,不缴纳营业税,相应的也就没有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以土地使用权进行共担风险的投资,被投资方不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不缴土地增值税。

应纳印花税=6000×0.5‰=3(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6000-500-3)×25%=l374.25(万元)

(2)出售方案

化工厂出售该房地产应计算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出售房地产应纳营业税=6000×5%=300(万元)应纳城建税=300×7%=21(万元)

应纳教育费附加=300×3%=9(万元)应纳印花税=6000×0.5‰=3(万元)

土地增值税:

评估价格=800(万元)

支付土地使用权的价款=700(万元)

允许扣除的税金=300+21+9+3=333(万元)

扣除项目金额合计=800+333+700=1833(万元)

增值额=6000-1833=4167(万元)

增值率=4167÷1833×100%=227.33%

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4167×60%-1833×35%=l858.65(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6000-500-300-21-9-3-1858.65)×25%=827.09(万元)

(4) :

(1)以固定资产投资而处置的设备,应按增值税的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应纳增值税=600000/1.04×4%×50%=ll538.46(元)

应纳城建税=ll538.46×7%=807.69(元)

应纳教育费附加=ll538.46×3%=346.15(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600000-11538.46)-(1500000-980000+807.69+346.15)]×25%=l6826.93(元)

(2)乙公司以闲置厂房投资,收取固定收益,不承担投资风险,相当于出租,应按租赁业计算缴纳营业税。应纳营业税=150000×5%=7500(元)

应纳城建税=7500×7%=525(元)

应纳教育费附加=7500×3%=225(元)

(5) :

(1)A企业可以开具普通发票,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可以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开具普通发票是可以的。

(2)A企业不可以在收取预收款时开具发票。根据规定,企业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应当于货物发出的当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A企业收取预收款时并没有发货,不符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限。

(3)发生销售折让时,由于双方均已入账,不符合发票直接退回作废的条件,应依据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按退货或折让金额冲减原销售额,同时冲减销项税额。

(6) :

(1)一般贷款业务的营业额为贷款利息收入(包括各种加息、罚息等)。向生产企业贷款应缴纳营业税=(595+13)×5%=30.4(万元).

(2)金融企业从事股票、债券买卖业务以股票、债券的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即营业额=卖出价-买入价。

有价证券买卖应缴纳营业税=[860-(800-20)]×5%=4(万元)

(3)金融经纪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中间业务)营业额为手续费(佣金)类的全部收入。

委托发放贷款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缴纳营业税=5000×6.8%÷l2×3×10%×5%=0.43(万元)

(4)金融经纪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中间业务)营业额为手续费(佣金)类的全部收入。

理财服务收入应缴纳营业税=200×5%=10(万元)(5)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6)对金融机构的出纳长款,不征收营业税。

(7) :

(1)当月可以不进行认证、抵扣。根据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2)9月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17×100÷(200+100)=5.67(万元)

9月应纳增值税=200×17%-(17-5.67)=22.67(7/元)

10月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17×50÷(200+50)=3.4(万元)

10月应纳增值税=200×17%-(17-3.4)=20.4(万元)

11月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17×100÷(200+100)=5.67(万元)

11月应纳增值税=200×17%-(17-5.67)=22.67(万元)

12月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17×50÷(200+50)=3.4(万元)

12月应纳增值税=200×17%-(17-3.4)=20.4(万元)

合计应纳增值税=86.14万元。(3)9月进项税额为0。

9月应纳增值税=200×17%-0=34(万元)

10月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17+17)×50÷(200+50)=6.8(万元)

10月应纳增值税=200×17%-(17+17-6.8)=6.8(万元)

11月没有进项税额,不涉及进项税额转出。

11月应纳增值税=200×17%-0=34(万元)

12月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17+17)×50÷(200+50)=6.8(万元)

12月应纳增值税=200×17%-(17+17-6.8)=6.8(万元)

合计应纳增值税税额81.6万元。

结论: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安排合理时间进行认证,把9月和11月取得的专用发票分别在10月和12月进行认证,那么该公司9月份和11月份都不需作进项税额转出,10月份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金额=34×50÷(50+200)=6.8(万元),12月份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金额=34×50÷(50+200)=6.8(万元),甲公司只需缴纳增值税81.6万元,能有效地节税4.54万元。

(8) :

第一种方案:

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4500-3500)×3%=30(元)

全年一次性奖金按12个月分摊后,每月的奖金=18500/12=1541.67,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

应纳税额=18500×10%-105=I745(元)

当月工资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共纳个人所得税=30+1745=1775(元)第二种方案:

当月奖金并入当月工资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4500+500-3500)×3%=45(元)

全年一次性奖金按12个月分摊后,每月的奖金=18000/12=1500,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

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18000×3%=540(元)

当月工资、奖金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共纳个人所得税=45+540=585(元)

比较两种方案,第一种方案比第二种方案多缴个人所得税1190元。

所以,应选择第二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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