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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精选笔记第二章(2)

发表时间:2012/1/19 11:26:3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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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要求

1.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资格

根据规定,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企业法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队、武警部队、居民社区委员会、民办非企业组织(如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民办学校、福利院、医院)等。

同时,有些单位虽然不是法人组织,但具有独立核算资格,有自主办理资金结算的需要,也允许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主要包括非法人企业(如具有营业执照的企业集团下属的分公司)、外国驻华机构、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如单位附属独立核算的食堂、招待所、幼儿园)等。(个体工商户)

2.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所需的证明文件

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正本;

单位对附设机构同意开户的证明;

四、一般存款账户

(一)一般存款账户的概念

一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二)一般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

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五、专用存款账户

(一)专用存款账户的概念

专用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有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二)专用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

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各项专用资金的收付,如基本建设基金。

六、临时存款账户

(一)临时存款账户的概念

临时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二)临时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

临时存款账户用于设立临时机构、异地临时经营活动、注册验资而发生的资金收付。

临时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

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

七、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一)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是自然人因投资、消费、结算等而开立的可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存款账户。

自然人可根据需要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也可以在已开立的储蓄账户中选择并向开户银行申请确认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范围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支取;

储蓄账户仅限于办理现金存取业务,不得办理转账结算。(判断)

(三)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要求

使用支票、信用卡等信用支付工具的,办理汇兑、定期借记、定期贷记、借记卡等结算业务的,可以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八、异地银行结算账户

(一)异地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

异地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符合法定条件,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相应的银行结算账户。

单位或个人只要符合下列相关条件,均可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相应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或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1.存款人在营业执照注册地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可以在经营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2.存款人在异地取得借款和有其他结算需要的可在异地开立一般存款账户;

3.存款人有回笼异地货款、支付异地营销开支需要的,如企业驻外的非独立核算单位,可以异地开立收入汇缴和业务支出专用存款账户;

4.在异地有短期的临时经营活动,如有文艺团体在异地的演出活动,生产厂家在异地的展销活动等,可以异地开立临时存款账户。

(二)异地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范围

异地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应按照开设的不同账户的使用规定进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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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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