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住宅间距在日照基础上应当综合考虑(多选):管线埋设、绿化、视觉卫生、消防、
48、村镇建设标准四级建设用地指标中,新建村点的人均标准?
49、水厂是三类工业用地
50、《土地法》2年不建设土地无偿收回。
51、改变容积率后的收益归属(政府与土地出让方 重新计算土地出让金)
52、居住区内管线埋深和交叉的相互垂直净距,一般要考虑下列( )因素。
A.保证建筑空间布置 B.保证管线受到荷载而不受损伤
c.保证管体不冻坏或管内液体不冻凝 D.便于与城市干线连接
E.便于专业人员检修 F.有利辟让需保留的地下管线及人防通道
53、城市规划应当特别遵循的原则:公众参与原则/系统原则?
54、造成损失审批应给予行政管理人员——行政处分
55、居住区道路中不妥的——避免引入公交系统
56、开发区管理局违法的赔偿(区规划局 市规划局 复议、诉讼、先提出赔偿要求 一并提出?)
57、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
第十条 城市抗震防灾规划中的抗震设防标准、建设用地评价与要求、抗震防灾措施应当列为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作为编制城市详细规划的依据。
58、《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 近期建设规划。包括:城市近期建设重点和发展规模;近期建设用地的具体位置和范围;近期内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风景资源的具体措施。
59、《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多选题)第九条调整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强制性内容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必须组织论证,就调整的必要性向规划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按照《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规定的程序重新审批。
第十条调整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城市人民政府必须组织论证,就调整的必要性向原规划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总体规划,必须依据《城市规划法》规定的程序重新审批。
第十一条调整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就调整的必要性组织论证,其中直接涉及公众权益的,应当进行公示。调整后的详细规划必须依法重新审批后方可执行。
60、几层楼以上必须设电梯?(6、7、……)
61、多选:哪些是城市规划法律渊源(社会标准与行为准则是不是)
62、给水规范——取水口是否可设置在水较浅,水面宽广处?
63、规划用地许可证审核内容(是否含总平面审核)
64、行政机关与相对人法律关系不平等
65、消极行政——处理违法建设
66、一道建筑后退道路断面边线,边线是指(建筑控制线、红线)
67、小额处罚时,不需告知的是(申辩权、听证权、复议权、诉讼权)
68、哪些管理办法适用城市行政区内(忘了选项)
69、停车场规范适用范围——城市与重点旅游区停车场
70、给水规划规范中的用水负荷适用范围——我选总体规划性质
71、村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与建设规划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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