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价水平值
地价水平值是以一定范围内的平均地价反映某一时点地价水平高低状况的指标。
地价水平值按照土地用途分为商业地价水平值、居住地价水平值、工业地价水平值,为了综合反映城市地价水平,在不同用途的基础上设置城市综合地价水平值。
城市地价水平值按照范围大小分为区段地价水平值、级别地价水平值、城市整体地价水平值等。
区域地价水平值按照区域大小分为地级范围城市地价水平值、省级范围城市地价水平值、重点区域城市地价水平值和全国城市总体地价水平值等。
2.地价变化量
地价变化量主要是反映在某一时段内地价价位的变化落差,以地价增加(或减少)量表示。
按照土地用途分为商业地价变化量、居住地价变化量、工业地价变化量,为了综合反映城市地价变化量,在不同用途的基础上设置城市综合地价变化量等。
城市地价变化量按照范围大小分为区段地价变化量、级别地价变化量、城市整体地价变化量等。
区域地价变化量按照区域大小分为地级范围城市地价变化量、省级范围城市地价变化量、重点区域城市地价变化量和全国城市总体地价变化量等。
3.地价增长率
地价增长率主要是反映在某一时段内地价的变化幅度,一般是通过不同时期地价变化量与基期地价水平值的比值计算得出的,以%表示。
按照基期的不同,地价增长率分为定比地价增长率和环比地价增长率。
按照土地用途分为商业地价增长率、居住地价增长率、工业地价增长率,为了综合反映城市地价变化幅度,在不同用途的基础上设置城市综合地价增长率等。
城市地价增长率按照范围大小分为区段地价增长率、级别地价增长率、城市整体地价增长率等。
区域地价增长率按照区域大小分为地级范围城市地价增长率、省级范围城市地价增长率、重点区域城市地价增长率和全国城市总体地价增长率等。
4.地价指数
地价指数主要是反映在不同时点的地价水平与某一时点地价水平比较的相对关系,以地价水平值比值的100倍表示。
地价指数按照基数不同分为定比地价指数和环比地价指数。定比地价指数以某一固定基期的地价水平值为基数,环比地价指数以上一统计周期地价水平值为基数。
地价指数按照土地用途分为商业地价指数、居住地价指数、工业地价指数及表征城市整体地价水平相对关系的综合地价指数等指标。
地价指数按照区域大小分为地(市)级范围地价指数、省级范围地价指数、跨省区域地价指数和全国总体地价指数等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