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简介
考试介绍

考试介绍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3]24号),国家对从事公用设备专业性工程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9月。

考试性质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负责,日常工作由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和全国勘察设计工程师公用设备专业管理委员会承担。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适用对象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适用于从事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等专业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基础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完成职业实践年限者,方能报名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后,方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考试政策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

(2005年2月4日建设部令第137号发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的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建筑市场秩序,提高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与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以下简称注册工程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注册工程师,是指经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及有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未取得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的人员,不得以注册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及有关业务活动。

第四条 注册工程师按专业类别设置,具体专业划分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和人事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除注册结构工程师分为一级和二级外,其他专业注册工程师不分级别。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的注册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全国有关专业工程注册工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查看详情

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人员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执业资格制度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等专业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国家对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查看原文

考试报名
报名时间

2020年公用设备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暂未公布,请参考2019年信息:

(一)2019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于2019年8月8日至8月30日在全国统一网报平台上进行,请各地人事考试机构按照文件要求,做好统一网报工作。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原则上要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二)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各地要按照《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7号)要求,认真落实一次性告知、报名承诺、报名条件核验核查、事中事后监管处理等重点环节工作。各地在发布报考注意事项时,要特别提醒报考人员及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报考前需认真阅读报考条件说明。

>>>点击查看详情:2019年公用设备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汇总

报名官网/入口
公用设备工程师考试(给水排水工程师、暖通空调工程师、动力工程师)官方考务通知公布为各省市人事考试网,报名官网为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cpta.com.cn/)
报考/免考条件

2020年公用设备工程师报名条件暂未公布,请参考2019年信息:

(一)参加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基础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⑵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⑶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二)参加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专业考试,应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⑵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⑶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⑷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⑸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三)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⑴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⑵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⑶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⑷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⑸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⑺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⑻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四)本专业、相近专业和其他专业

暖通空调

⑴ 本专业: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⑵ 相近专业:①国防工程内部环境与设备;②飞行器环境与生命保障工程;③环境工程;④安全工程;⑤食品科学与工程⑥热能与动力工程

⑶ 其他专业: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给水排水

⑴ 本专业:给水排水工程。

⑵ 相近专业:环境工程。

⑶ 其他专业: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动力

⑴ 本专业:①热能与动力工程;②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③化学工程与工艺;④食品科学与工程。

⑵ 相近专业:①飞行器设计与工程;②飞行器动力工程;③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④油气贮运工程。

⑶其他专业: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注:以上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考试报考条件仅供参考,准确报考条件请以当地考务工作通知为准。

报考专业

注: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点击查看原文

报名流程

公用设备工程师每年考试基本流程:

考试报名(预计8月份)-准考证打印(考前1周左右)-考试(10月中下旬)-成绩查询(次年1月中下旬)查看: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考试报考条件

一、用户注册

二、上传照片

三、考试报名具体操作

详细信息点击查看>>>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考试报考流程详解
考试费用

公用设备工程师考试费用不同详情查看全国公用设备工程师考试费用汇总

准考证打印
准考证打印时间

公用设备工程师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一般为考前一周,准考证打印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点击查看2019年公用设备工程师考试准考证打印信息汇总

准考证打印入口

公用设备工程师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一般为考前一周,点击查看2019年公用设备工程师考试准考证打印信息汇总

准考证打印流程

公用设备工程师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一般为考前一周,准考证打印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点击查看2019年公用设备工程师考试准考证打印信息汇总

考试详情
考试时间

2020年公用设备工程师考试时间已公布,2020年公用设备工程师考试时间为10月17日、18日,考试安排如下(如有变动,以当地考务通知为准):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10月17日 上午8:00—11:00 《专业知识考试》(上)
上午8:00—12:00 《基础考试》(上)
下午14:00—17:00 《专业知识考试》(下)
下午14:00—18:00 《基础考试》(下)
10月18日 上午8:00—11:00 《专业案例考试》(上)
上午8 : 00—12 : 00 一、二级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上)
下午14:00—17:00 《专业案例考试》(下)
14 : 00—18 : 00 一、二级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下)

 

 

 

 

 

 

 

 

 

 

考试科目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基础考试分2个半天进行,各为4小时;专业考试分专业知识和专业案例两部分内容,每部分内容均分2个半天进行,每个半天均为3小时。

基础考试为闭卷考试,考试时只允许使用统一配发的《考试手册》(考后收回),禁止携带其它参考资料;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考试时允许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参考书和复习手册。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题型题量 满分
基础知识 上午3小时
下午3小时
上午120题,每题1分;下午60题每题2分 240分
专业知识 上、下午各3小时 上、下午各50题,每题1分 100分
专业案例 上、下午各3小时 上午25道必答题;每题分值2分 100分

 

考试题型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题型题量 满分
基础知识 上午3小时
下午3小时
上午120题,每题1分;下午60题每题2分 240分
专业知识 上、下午各3小时 上、下午各50题,每题1分 100分
专业案例 上、下午各3小时 上午25道必答题;每题分值2分 100分

 

考试大纲
成绩查询
成绩查询时间

2020年公用设备工程师成绩查询时间暂未公布,一般于考后2-3月公布。请参考2019年:2019年公用设备工程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请大家及时关注中国公用设备工程师考试网(中大网校下辖最权威培训机构)考试动态栏目,本站将会在第一时间为大家更新各地公用设备工程师考试成绩查询相关信息,敬请关注!

点击查看2019年度公用设备工程师考试成绩查询信息汇总

成绩查询官网/入口

根据历年公用设备工程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推算,公用设备工程师考试成绩查询一般在考后两个月公布。查询官网为中国人事考试网。请参考2018信息:2018年公用设备工程师考试成绩查询入口1月18日开通,查看2018年公用设备工程师考试成绩查询汇总

成绩管理

各专业考试均实行非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基础考试或专业考试的考生均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

合格标准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考试合格标准如下:基础考试均为132分(科目满分均为240分),专业知识考试均为120分(科目满分均为200分),专业案例考试均为60分(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注:以上公用设备工程师考试合格标准仅供参考,具体以当地人事考试网公告为准!

详情查看2019年公用设备工程师考试合格标准

证书领取
证书领取时间

公用设备工程师考试证书领取一般在成绩公布之后的一个月后,点击查看详情公用设备工程师考试证书领取

证书有效期

注册暖通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当地人事局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暖通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注册暖通工程师执业资格实行定期注册登记制度,注册有效期为2年。资格证书持有者应按有关规定到当地规划委员会或其指定的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注册给排水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当地人事局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给排水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注册给排水工程师执业资格实行定期注册登记制度,注册有效期为2年。资格证书持有者应按有关规定到当地规划委员会或其指定的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证书注册

第十二条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者,可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由该委员会向公用设备专业委员会报送办理注册的有关材料。

第十三条 公用设备专业委员会向准予注册的申请人核发由建设部统一制作,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和公用设备专业委员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申请人经注册后,方可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执业。

公用设备专业委员会应将准予注册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名单报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十四条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在期满前30日内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在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或相关业务中犯有错误,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2年的;

(三)自受刑事处罚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5年的;

(四)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规定的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公用设备专业委员会依照本规定第十五条决定不予注册的,应自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如有异议,申请人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十七条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用设备专业委员会撤销其注册:

(一)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在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和相关业务中造成工程事故,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的;

(四)经查实有与注册规定不符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

第十八条 被撤销注册人员对撤销注册有异议的,可自接到撤销注册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十九条 被撤销注册的人员在处罚期满5年后可依照本规定重新申请注册。

备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