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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师考试技术方法教材知识点:第三章

发表时间:2017/12/8 10:09:1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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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调查

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调查是环境影响评价的组成部分,要清楚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必须要对项目建设之前,项目建设所在地的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进行调查。调查内容应辨识环境敏感区,确定项目所在地需保护的敏感目标。环境敏感区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地,以及对建设项目的某类污染因子或者生态影响因子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②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资源型缺水地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富营养化水域:③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

一、自然环境调查的基本内容与技术要求

1.地理位置

应包括建设项目所处的经、纬度,行政区位置和交通位置,要说明项目所在地与主要城市、车站、码头、港口、机场等的距离和交通条件,并附地理位置图。

2.地质

一般情况,只需根据现有资料,选择下述部分或全部内容,概要说明当地的地质状况,即:当地地层概况,地壳构造的基本形式(岩层、断层及断裂等)以及与其相应的地貌表现,物理与化学风化情况,当地已探明或已开采的矿产资源情况。

若建设项目规模较小且与地质条件无关时,地质现状可不叙述。

评价矿山以及其他与地质条件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时,对与建设项目有直接关系的地质构造,如断层、断裂、坍塌、地面沉陷等,要进行较为详细的叙述。一些特别有危害的地质现象,如地震,也应加以说明,必要时,应附图辅助说明,若没有现成的地质资料,应做一定的现场调查。

3.地形地貌

一般情况,只需根据现有资料,简要说明下述部分或全部内容:建设项目所在地区海拔高度,地形特征(高低起伏状况),周围的地貌类型(山地、平原、沟谷、丘陵、海岸等)以及岩溶地貌、冰川地貌、风成地貌等地貌的情况。崩塌、滑坡、泥石流、冻土等有危害的地貌现象,若不直接或间接威胁到建设项目时,可概要说明其发展情况。

若无可查资料,需做一些简单的现场调查。

当地形地貌与建设项目密切相关时,除应比较详细地叙述上述全部或部分内容外,还应附建设项目周围地区的地形图,特别应详细说明可能直接对建设项目有危害或将被项目建设诱发的地貌现象的现状及发展趋势,必要时还应进行一定的现场调查。

4.气候与气象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的主要气候特征,年平均风速和主导风向,年平均气温,极端气温与月平均气温(最冷月和最热月),年平均相对湿度,平均降水量、降水天数。

降水量极值,日照,主要的天气特征(如梅雨、寒潮、雹和台风、飓风)等。

如需进行建设项目的大气环境影响评价,除应详细叙述上面全部或部分内容外,还应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一大气环境》( HJ 2.2-2008)中的规定,增加有关内容。

5.地面水环境

如果建设项目不进行地面水环境的单项影响评价时,应根据现有资料选择下述部分或全部内容,概要说明地面水状况,即地面水资源的分布及利用情况,地面水各部分(河、湖、库等)之间及其与海湾、地下水的联系,地面水的水文特征及水质现状,以及地面水的污染来源。

如果建设项目建在海边又无需进行海湾的单项影响评价时,应根据现有资料选择性叙述部分或全部内容,概要说明海湾环境状况,即海洋资源及利用情况,海湾的地理概况,海湾与当地地面水及地下水之间的联系,海湾的水文特征及水质现状,污染来源等。

如需进行建设项目的地面水(包括海湾)环境影响评价,除应详细叙述上面的部分或全部内容外,还需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一地面水环境》中的规定,增加有关内容。

6.地下水环境

当建设项目不进行与地下水直接有关的环境影响评价时,只需根据现有资料,全部或部分地简述下列内容:当地地下水的开采利用情况,地下水埋深,地下水与地面的联系以及水质状况与污染来源。

若需进行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除要比较详细地叙述上述内容外,还应根据需要,选择以下内容进一步调查:水质的物理、化学特性,污染源情况,水的储量与运动状态,水质的演变与趋势,水源地及其保护区的划分,水文地质方面的蓄水层特性,承压水状况等。当资料不全时,应进行现场采样分析。

7.土壤与水土流失

当建设项目不进行与土壤直接有关的环境影响评价时,只需根据现有资料,全部或部分地简述下列内容:建设项目周围地区的主要土壤类型及其分布,土壤的肥力与使用情况,土壤污染的主要来源及其质量现状,建设项目周围地区的水土流失现状及原因等。

当需要进行土壤环境影响评价时,除要比较详细地叙述上述全部或部分内容外,还应根据需要选择以下内容进一步调查:土壤的物理、化学性质,土壤结构,土壤一次污染、二次污染状况,水土流失的原因、特点、面积、元素及流失量等,同时要附土壤分布图。

8.动植物与生态

若建设项目不进行生态影响评价,但项目规模较大时,应根据现有资料简述下列部分或全部内容:建设项目周围地区的植被情况(覆盖度、生长情况),有无国家重点保护的或稀有的、受危害的或作为资源的野生动植物,当地的主要生态系统类型(森林、草原、沼泽、荒漠等)及现状。若建设项目规模较小,又不进行生态影响评价时,这一部分可不叙述。

若需要进行生态影响评价,除应详细地叙述上面全部或部分内容外,还应根据需要选择以下内容进一步调查:本地区主要的动植物清单,特别是需要保护的珍稀_动植物种类与分布,生态系统的生产力,稳定性状况;生态系统与周围环境的关系以及影响生态系统的主要环境因素调查。

二、社会环境调查的基本内容与技术要求

1.社会经济

主要根据现有资料,结合必要的现场调查,简要叙述评价所在地的社会经济状况和发展趋势:

(1)人口。包括居民区的分布情况及分布特点,人口数量和人口密度等。

(2)工业与能源。包括建设项目周围地区现有厂矿企业的分布状况,工业结构,工业总产值及能源的供给与消耗方式等。

(3)农业与土地利用。包括可耕地面积,粮食作物与经济作物构成及产量,农业总产值以及土地利用现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附土地利用图。

(4)交通运输。包括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公路、铁路或水路方面的交通运输概况以及与建设项目之间的关系。

2.文物与景观

文物指遗存在社会上或埋藏在地下的历史文化遗物,一般包括具有纪念意义和历史价值的建筑物、遗址、纪念物或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等。

景观一般指具有一定价值必须保护的特定的地理区域或现象,如自然保护区、风景游览区、疗养区、温泉以及重要的政治文化设施等。

如不进行这方面的影响评价,则只需根据现有资料,概要说明下述部分或全部内容:建设项目周围具有哪些重要文物与景观;文物或景观相对建设项目的位置和距离,其基本情况以及国家或当地政府的保护政策和规定。

如建设项目需进行文物或景观的影响评价,则除应较详细地叙述上述内容外,还应根据现有资料结合必要的现场调查,进一步叙述文物或景观对人类活动敏感部分的主要内容。这些内容有:它们易于受哪些物理的、化学的或生物学因素的影响,目前有无已损害的迹象及其原因,主要的污染或其他影响的来源,景观外貌特点,自然保护区或风景游览区中珍贵的动、植物种类以及文物或景观的价值(包括经济的、政治的、美学的、历史的、艺术的和科学的价值等)。

3.人群健康状况

当建设项目传输某种污染物,或拟排污染物毒性较大时,应进行一定的人群健康调查。调查时,应根据环境中现有污染物及建设项目将排放的污染物的特性选定指标。

4.公众参与

公众参与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是维护和实现公民环境权益、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保法》),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时向可能受影响的公众说明情况,充分征求意见。通过公众参与建立的沟通渠道,可以做到尊重和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积极构建全民参与环境保护的社会行动体系,推动环境质量的改善。

公众参与是项目建设单位与社会公众之间的一种双向交流,其目的在于加强项目建设单位同当地公众的联系与沟通,使公众了解项目并有效介入工程的建设和环境影响评价过程,获取项目周边居民、单位、相关团体等对该项目建成前后在区域环境质量方面、项目环保方面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从《环保法》中的规定可以理解,公众参与的范围是“可能受影响的公众”。公众参与调查范围应该不小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评价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关于推进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指导意见》(环办[2014]48号)等法规,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的责任主体是建设单位。

一气公众参与可以采取调查公众意见、咨询专家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10日,并确保其公开的有关信息在整个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之内均处于公开状态。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负责审批或者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规定了报告书公开的内容及时间。建设单位在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前,应依法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信息,并在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同时附删除的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及删除依据和理由说明报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时,应对说明报告进行审核,依法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信息。

公众参与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工作分离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评价结论需要对公众意见采纳情况进行说明和总结。

三、环境保护目标调查内容

环境现状调查应包括环境保护目标的调查,调查范围应含评价范围以及建设项目可能影响到的周边区域,调查评价范围内的环境功能区划,调查主要环境敏感区,详细了解环境保护目标的地理位置、服务功能、四至范围、保护对象和保护要求等。对存在各类环境风险的建设项目,应根据有毒有害物质排放途径确定调查范围,如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土壤环境,明确可能受影响的环境敏感目标,给出敏感目标区位相对位置图,明确对象、属性、相对方位及距离等数据。

(责任编辑:lq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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