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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金融专业知识与实务第一章:金融市场与金融工具

发表时间:2019/3/15 15:46:3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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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及其工具

一、资本市场及其构

资本市场是指以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金融资产为交易标的物的金融市场。一般来说,资本市场包括银行中长期存贷款市场和有价证券市场两大部分。通常,资本市场主要是指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

(一)债券市场

1.债券的概念与特征

债券是债务人依照法定程序发行,承诺按约定的利率和日期支付利息,并在约定日期偿还本金的书面债务凭证。它反映了筹资者和投资者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根据发行主体、利息支付方式、性质等的不同,债券可分为不同的类型。根据发行主体的不同,债券可分为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和金融债券。根据偿还期限的不同,债券可分为短期债券、中期债券和长期债券。根据利率是否同定,债券可分为固定利率债券和浮动利率债券。根据利息支付方式的不同,债券可分为附息债券、贴现债券和息票累积债券。根据性质的不同,债券又可分为信用债券、抵押债券、担保债券等。根据募集方式的不同,债券可分为公募债券和私募债券。根据债券券面形态的不同,债券可分为实物债券、凭证式债券和记账式债券。根据是否可以转换,债券可分为可转换债券和不可转换债券。

作为资本市场上最为重要的工具之一,债券具有以下特征:①偿还性。债券有规定的偿还期限,债务人必须按期向债权人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②流动性。在到期日之前,债券一般都可在流通市场上自由转让变现,具有较强的流动性。一般来说,债券市场越发达,债券发行人的信用程度越高,债券期限越短时,债券的流动性就越强。③收益性。债券能够为投资者带来一定的收入,这种收入主要来源于投资者获得的定期利息收入以及在二级市场上出售债券时获得的买卖价差。④安全性。与股票等其他有价证券相比,债券的投资风险较小,安全性较高。这是因为:债券的发行要经过有关部门的严格审查,一般只有信誉较高的筹资人才能获准发行债券;债券利率是固定的,且二级市场上的价格也比较稳定;即使在企业破产时,债券的持有者也享有优先于股票持有者的求偿权。

2.债券市场的含义及功能

债券市场是发行和买卖债券的市场。根据债券的运行过程和市场的基本功能,可将债券市场分为发行市场和流通市场。债券发行市场又称一级市场,是发行单位初次出售新债券的市场c债券发行市场的作用是将政府、金融机构以及工商企业等为筹集资金向社会发行的债券,销售到投资者手中。债券流通市场又称二级市场,是指已发行债券买卖转让的市场。债券一经认购,即确立了一定期限的债权债务关系,但通过债券流通市场,投资者可以转让债权,把债权变现。根据市场组织形式,债券流通市场可进一步分为场内交易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场内交易市场是指在证券交易所内买卖债券所形成的市场。场外交易市场是在证券交易所以外进行证券交易的市场。根据债券发行地点的不同,债券市场可以划分为国内债券市场和国际债券市场。国内债券市场的发行者和发行地点属于同一个国家,而国际债券市场的发行者和发行地点不属于同一个国家。

债券市场的功能包括:①债券市场作为金融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调剂闲散资金、为资金不足者筹集资金的功能。②债券体现了收益性与流动性的统一,是资本市场上不可或缺的金融工具,吸引了众多的投资者。③债券市场能够较为准确地反映发行企业的经营实力和财务状况。同时,债券市场上的国债利率通常被视为无风险资产的利率,成为其他资产和衍生品的定价基础。④债券市场是中央银行实施货币政策的重要载体。中央银行通过在证券市场上买卖国债或发行中央银行票据进行公开市场操作,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

(二)股票市场

股票是由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用以诿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是一种有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其资本划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而公司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我国《公司法》规定,股票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股票是一种所有权凭证,实质上代表了股东对股份公司净资产的所有权,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同时也承担相应的责任与风险。

股票有普通股和优先股之分。普通股是最常见的一种股票,其持有者享有股东的基本权利和义务。通常,只有普通股股东有权参与投票决定公司的重大事务,如董事会的选举、批准发行新股、修改公司章程以及采纳新的公司章程等。普通股的股利完全随公司盈利的高低而变化,普通股股东在公司盈利和剩余财产的分配顺序上列在债权人和优先股股东之后,故其承担的风险也相应较高。优先股是指股东享有某些优先权利(如优先分配公司盈利和剩余财产)的股票。优先股股东享有公司的红利,但通常没有投票权。优先股股东与普通股股东一样分享公司所有权,但只有在公司有收益时才能得到补偿。因此,如果公司没有足够的收益去支付优先股股利,可暂缓红利的分发而无须担忧破产。通常优先股股东不参与超过原定年红利之外的利润分配,所有超出支付优先股红利之外的利润属于普通股股东。根据记名与否,股票可分为记名股票与不记名股票。记名股票是指在股东名册上登记了持有人的姓名或名称及住址,并在股票上同时注明持有人姓名或名称的股票。不记名股票是指股票票面和股份公司股东名册上均不记载股东姓名的股票。根据是否在股票上标明金额,股票可分为有面额股票与无面额股票。有面额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上记载一定金额的股票。无面额股票是指股票票面上不记载金额的股票。

股票市场是股票发行和流通的市场,可分为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一级市场就是股票的发行市场,是股份公司发行新股票筹集资本的市场。二级市场即股票的流通市场,是指对已发行的股票进行买卖和转让的市场。股票的发行是流通的基础;流通市场的存在又保证了股票的流动性,为投资者提供了交易变现的途径,保证了股票发行市场的正常运行。

(三)投资基金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通过发售基金份额或收益凭证,将众多投资者分散的资金集中起来,由专业管理人员投资于股票、债券或其他金融资产,并将投资收益按投资份额分配给基金持有者。它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其本质是股票、债券和其他证券投资的机构化。

由于基金产品的不断创新,基金的分类也日益复杂。根据不同标准可将证券投资基金划分为不同的种类。

(1)从基金的运作方式来看,根据基金份额是否可增加或减少,司分为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设立后,投资者可以随时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因此基金规模不固定;封闭式基金的规模在发行前已确定,在发行完毕后的规定期限内,基金规模固定不变。

(2)根据组织形态的不同,证券投资基金主要分为公司型基金和契约型基金。公司型基金依据公司章程设立,基金投资者是公司的般东,按照其所持股份分享投资收益,承担有限责任。公司型基金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一般设有董事会,代表投资者的利益行使职权。公司型基金虽在形式上类似一般的股份公司,但不设经营管理层,而委托投资顾问(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基金资产;契约型基金依据投资者、基金管理人、托管人之间所签署的基金合同而设立,基金投资者的权利主要体现在基金合同的条款上。

(3)根据投资对象的不同,基金可分为股票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混合基金等。股票基金是指主要以股票为投资对象的投资基金;债券基金是指主要以债券为投资对象的投资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是指以国库券、大额银行可转让存单、商业票据、公司债券等货币市场短期有价证券为投资对象的投资基金;混合基金是指同时投资股票、债券或者其他投资品种的基金。

(4)按照投资理念的不同,基金可分为主动型基金和被动型基金。主动型基金是力图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基金;被动型基金则不主动寻求超越市场的表现,一般选取特定的指数作为跟踪的对象,通过试图复制指数来跟踪市场的表现,因此通常被称为指数型基金。

(5)按只强基金的资金来源和用途的不同,可将基金分为在岸基金和离岸基金。在岸基金是指在本国募集资金并投资于本国证券市场的基金,在岸基金的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他当事人均在本国境内,因此监管比较容易;离岸基金是指在一国发行基金,并将募集的资金投资于其他国家市场的基金。

(6)按照募集方式不同,基金可分为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公募基金是指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发售的基金;私募基金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

(7)按照资产配置比例的不同,基金可分为偏股型基金、偏债型基金、股债平衡型基金和灵活配置型基金四类。偏股型基金指的是股票配置的比例比较高,债券的配置比例相对较低的基金。通常,股票配置比例为50%~70%,债券配置比例为20%~40%。偏债型基金指的是债券的配置比例较高,股票的配置比例则相对较低的基金。股债平衡型基金指的是股票与债券的配置比例较为平衡的基金,通常为40%~60%。灵活配置型基金指的是股票、债券的配置比例会根据市场状况进行调整。

证券投资基金体现了基金持有人与管理人之间的一种信托关系,是一种间接投资工具。具体来看,它有以下特征:①集合投资,降低成本。投资基金集合了众多投资者的小额资金,通过统一经营,可以显著地降低交易成本,实现规模收益。②分散投资,降低风险。投资基金将巨额的资金分散投资到多个市场,构造有效的资产组合,最大限度地降低投资的非系统性风险。③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证券投资基金实行的是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④严格监管,信息透明。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各国(地区)基金监管机构都对基金业实行严格监管,及时、准确、充分地披露各种信息。⑤独立托管,保障安全。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的投资操作,本身不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相互监督,这种制衡机制可以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二、我国的资本市场及其工具

(一)债券市场

我国的债券市场首先是从国债市场产生并逐渐发展起来的。1981年我国重新恢复国债发行,但当时不是市场化发行。1996年年末建立债券中央托管机构后,中国债券市场进入快速发展阶段。1997年银行间市场成立后,我国逐渐形成了以银行间市场为主,交易所市场和商业银行柜台市场为辅,互通互联、分工合作的多层次债券市场。

银行间市场是债券市场的主体,债券存量和债券交易量占整个市场的90%左右。2016年,银行间债券市场现券交易127.1万亿元,日均成交5063亿元,日均成交同比增长45.4%。从交易主体看,中资中小型银行和证券业机构是主要的卖出方,全年净卖出现券4.5万亿元;其他金融机构是主要的买入方。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品种主要有现券交易、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远期交易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债券发行机构包括财政部、政策性银行、中国铁路总公司、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国际开发机构和非金融企业等。随着银行间市场创新产品的推出和基础设施的完善,市场层次更加丰富,运行效率进一步提高,银行间市场的影响日益扩大,正在吸引越来越多境内外机构积极参与市场活动。截至2015年年末,我国银行间市场共有各类参与者9642家,其中,境内法人机构投资者2094家,境内非法人机构投资者7240家。共有308家包括境外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国际金融机构、主权财富基金、人民币业务清算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外参加行、境外保险机构、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Ⅱ)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Ⅱ)等在内的境外机构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较上年末增加128家。

交易所市场是由各类社会投资者参与的零售市场,实行净额结算c交易所市场实行两级托管体制,其中,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为一级托管人,负责为交易所开立代理总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为债券二级托管人,记录交易所投资者账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与交易所投资者没有直接的权责关系。交易所交易结算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负责。交易所债券市场的交易品种主要有现券交易、质押式回购和融资融券。2010年10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三个部门发布了《关于上市商业银行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批准启动上市商业银行进入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进行交易,上市商业银行时隔13年重新回到交易所债券市场。

商业银行柜台市场是债券市场的补充,也属于零售市场。商业银行柜台市场是指银行通过营业网点(含电子银行系统)与投资人进行债券买卖,并办理相关托管与结算等业务的市场c与交易所市场不同的是,承办银行日终需将余额变动数据传给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同时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为柜台投资人提供余额查询服务,成为保护投资者权益的重要途径。商业银行柜台市场的交易品种是现券交易。2014年3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4]第3号》,将商业银行柜台债券业务品种由记账式国债扩大至国家开发银行债券、政策性金融债券和中国铁路总公司债券等政府支持机构债券,进一步丰富居民投资选择,推动多层次债券市场建设。

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商业银行柜台市场的比较见表1-1。

按币种划分,我国的债券可分为人民币债券和外币债券。人民币债券占据当前中国债券市场的绝大部分份额,达到托管量和交易结算量的99%以上。2003年国家开发银行在国内发行了5亿美元的金融债券,这是新中国建立以来在国内发行的第一笔外币债券。按债券属性划分,我国债券包括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国际机构债、可转换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目前包括汇金公司发行的债券)以及政府支持债券(2011年以来铁道部发行的债券)等。政府债券包括国债和地方政府债。中央银行票据的发行人为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债券包括政策性金融债券、商业银行债券、财务公司债券、证券公司债券、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的金融债券、保险公司次级债务、资产支持证券等,企业债券包括中央企业债券和地方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是指我国境内非金融企业发行的一年期以内的短期融资工具。中期票据是指非金融企业发行的一年以上的融资工具。国际机构债指国际机构在我国境内发行的债券。可转换债券是指持有者可以在一定时期内按一定比例或价格转换成一定数量的另一种证券的债券。近几年来,我国债券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市场交易规则逐步完善,债券托管体系和交易系统等基础建设不断加快。2016年,债券市场累计发行各类债券35.6万亿元,同比增长55.5%,主要是地方政府债券、公司债和同业存单发行快速增长。2016年年末,国内各类债券余额为63.8万亿元,同比增长30.8%。

(二)股票市场

我国股票市场上可交易的股票包括A股和B股。A股,即人民币普通股,是由中国境内公司发行,供境内机构、组织或个人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这种股票按规定只能由我国居民或法人购买。B股,即境内上市外资股,是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和买卖,在中困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外资股。以前B股的投资者仅限境外或中国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但从2001年2月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开始允许境内居民个人投资B股,境内投资者逐渐成为B股市场的重要投资主体。

另外,在我国上市公司的股票按投资主体性质可以分为国有股、法人股、社会公众股和外资股,、国有股是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包括以公司现有国有资产折算成的股份。法人股是指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其依法可经营的资产向公司投资所形成的股份。社会公众股是指我国境内个人和机构,以其合法财产向公司投资所形成的股份。外资股是指股份公司向外国和我国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发行的股票。2013年11月3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决定开展优先股试点。优先股的推出,有利于拓展企业补充资本的渠道,加快发展直接融资,推动企业兼并重组,同时为投资者提供多元化投资渠道,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股票市场发展十分迅速。20世纪80年代初期,部分企业以股份形式集资开发项目或组建新企业,这时股票的认购对象主要是内部职工和部分法人单位,以后逐渐向社会公开发行,但是股票的规范化程度不高。随着1990年12月和1991年7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先后营运,股票市场得到了迅速发展。1993年以后,股票市场试点由点及面,扩大到全国,同时不断探索股票发行方式,新股发行逐渐向市场化和公开化方式演进。

目前,我国的股票市场主体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组成,包括主板市场、中小企业板市场和创业板市场。此外,代办股份转让市场(即所谓的“三板市场”)也是我国有组织的股份转让市场。

主板市场是我国股票市场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以沪、深两市为代表:在主板市场上市的企业一般来白有发展前途的传统产业,因此具有较高的资本规模和相对稳定的业绩同报。我国的主板市场发展迅速,极大地拓宽了企业的融资渠道,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发展。

2004年5月,中国证监会正式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中小企业板市场,这对于促进中小企业及民营企业的发展、实现资本与技术的结合及调整国民经济结构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目前中小企业板市场与主板市场除上市公司规模外,其他方面差别不大。

2005年4月29日,经过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宣告启动。2005年9月4日,中国证监会颁布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意味着股权分置改革转入积极稳妥地全面铺开的新阶段。2007年12月31日,股权分置改革基本完成。股权分置是指我国股市因为特殊的历史原因和在特殊的发展演变中,我国A股市场的上市公司内部普遍形成了“两种不同性质的股票”,社会公众购买的公开发行的股票可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称为流通股,而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暂不上市交易,只能通过协议方式转让,称为非流通股,这两类股票形成了“不同股不同价不同权”的市场制度与结构。股权分置改革不仅解决了我国股票市场的历史遗留问题,更完善了我国资本市场的基础制度和运行机制。

在运行中小企业板市场取得丰富经验后,国家开始着手设立服务于高新技术或新兴经济企业的创业板市场。2009年3月31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自2009年5月1日起实施。2009年10月23日,我国创业板举行开板启动仪式,28家企业获准首批在深圳股票交易所上市。2009年10月30日,我国创业板正式推出。创业板的推出是对我国证券市场体系的重要补充,也拓宽了投资者的投资渠道,对证券市场的完整性有积极的意义。除此之外,对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推动经济转型,调整产业结构,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落实国家自主创新战略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加快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发展,2013年1月16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正式揭牌运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该系统的设立有利于不断改善中小企业金融环境,推动我国场外市场的发展。2013年6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统”)试点扩大至全国。12月14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对股转系统的功能定位、转板制度建立、行政许可制度简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及监管协作等方面作了规定。股转系统的推出,有利于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支持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作用,标志着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取得新的进展。

2010年3月31日,我国股票市场融资融券交易正式启动。融资融券交易具有价格发现功能、市场稳定功能、增强流动性功能和风险管理功能,优化了股票市场的交易结构,对我国股票市场的发展完善有着重要的意义。

2012年7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继发布了《关于完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关于改进和完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这将有助于建立上市公司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

2014年3月21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了《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三类公司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其普通股为上证50指数成分股;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收购或吸收合并其他上市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的,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等。截至2016年年底,已经有13家商业银行发行了优先股c这不仅支持了企业兼并重组,丰富了证券品种,也为投资者提供了多元化投资渠道。

2014年11月17日,沪港通正式启动,加强了两地资本市场联系,这将对内地和香港资本市场的发展、人民币国际化进程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2015年12月4日,上交所、深交所及中金所正式发布指数熔断机制相关规定,并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A股熔断机制的标的指数是沪深300指数。熔断阈值分别为5%和7%两档,指数触发5%的熔断后,熔断范围内的证券将暂停交易15分钟;若尾盘阶段(14:45—15:00)触发5%或全天任何时间触发7%,将暂停交易至收市。2016年1月8日,熔断机制暂停实施。

(三)投资基金市场

根据我国1997年11月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投资基金是指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即通过发行基金单位集中投资者的资金,由基金托管入托管,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资金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投资的方式3投资基金是通过信托契约或公司的形式,借助发行受益凭证或人股凭证的方式,将社会上的闲散资金集中起来,委托给专门的投资机构按资产组合原理进行分散投资,获得的收益由投资者按出资比例分享,并承担相应风险的一种投资制度。

我国投资基金业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依主管机关管辖权力过渡分为以下三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是1992-1997年,该阶段是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主管机关的阶段。在沪、深两市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基金有25只,在大连、武汉、天津证券交易中心联网交易的基金数量有28只,但此时基金规模很小,运作也很不规范,被俗称为“老基金”。专业性基金管理公司很少,不足10家。

第二阶段是1997-2004年5月底,在《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公布后,由中国证监会作为基金管理的主管机关。在《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指引下,发行的基金被俗称为“新基金”。2001年9月,我国开始发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在证券投资基金市场规模扩大的同时,证券投资基金的品种也开始呈现多样化格局,平衡型、成长型、优化指数型、指标股成长型、国企股型、稳健型、成长价值复合型等,证券投资基金的品种不断推陈出新,令人曰不暇接。2002年6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设立规则》。外资进入基金管理行业,有利于我国基金业规模的扩大,有利于基金业的规范发展和基金管理公司管理水平的提高。

第三个阶段是从2004年6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我国基金业由此进入了一个以法治业的新时代。特别是近年来,证券投资基金市场的发展很快,证券投资基金已成为许多居民重要的投资工具32013年6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正式实施,立法机关对法律的调整范围、私募基金监管和公募基金规范等问题做了答复补充、修改和完善,为基金业的规范发展和有效监管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又进行了修正。

2002年以来,开放式基金取代封闭式基金成为市场主流,我国基金市场推出了成熟市场所具有的绝大多数主流基金产品,丰富了投资者的选择。截至2015年年底,我国已有证券投资基金2722只,其中开放式基金2588只,占比为9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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