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根据规定,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个月。此题公司最晚也应该在6月1日前提示付款。
25.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票据权利的相关规定,支票的持票人对出票人的票据权利,自出票之日起6个月不行使而消灭。
二、多项选择题
1.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责任的种类。根据经济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形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等,罚款和暂扣营业执照是承担行政责任的形式。
2.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企业亏损的承担方式。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损益分配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因此选项b不正确;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选项a不正确。
3.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企业法》的适用范围。《合伙企业法》适用于按照规定应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管理的合伙企业。采用合伙制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医生诊所等组织,由于其归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管理,不适用于《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法》规定的合伙企业,仅限于以自然人为合伙人的企业,不包括企业法人之间的合伙型联营。此外,《合伙企业法》也不适用于不具备企业形态的契约型合伙。
4.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特别决议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就增加注册资本、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的合并与分立、公司的解散与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等事项,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5.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转让股份的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除外。
6.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不得撤销要约的情形,《合同法》规定,不得撤销要约的情形: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7.答案:bcd
答案:本题考核效力待定合同的有关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的合同。
8.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应当办理会计核算的情形。对于一个单位发生的所有的经济业务活动,都应当及时办理会计核算。会计核算的范围是相当广泛的。
9.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接受委托办理的业务。
10.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核资源税的征税范围。资源税的应税项目有7项,它们是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柴油不属于应税矿产品。
四、简答题
1.【答案】
(1)本案中,花店与甲贸易公司的纠纷属于合同纠纷,依照法律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因此a市人民法院和b市人民法院均有权受理花店提起的诉讼。
(2)本案中花店分别向a市和b市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根据有关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本案管辖权最终要以a市人民法院和b市人民法院的立案时间为依据来确定。
2.【答案】
(1)陈某的做法不正确。根据规定,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支出需要由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开具原始凭证分割单给其他应负担的单位,而不是交付复制件。
(2)陈某的观点不正确。根据规定,保管期满但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
(3)本次销毁的监销过程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单位的档案部门和会计部门共同派人监销,因此仅由会计机构负责人监销的做法是不符合规定的。
3.【答案】
(1)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对于违约金的约定符合《合同法》的规定。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中的违约金都是约定违约金,即违约金由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法律对于违约金没有做强制性规定。
(2)甲商场给付的定金符合《担保法》的规定。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定金的数额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在本案中,给付定金15万元并没有超过了合同的标的额的20%。
(3)甲商场通知乙公司解除合同,符合《合同法》的规定。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的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在本合同中,乙公司迟延交货,对于甲商场已经过了销售旺季,因此,甲商场可以通知乙公司解除合同。
五、综合题
【答案】
(1)出席该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董事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能举行。本题中,董事会人数为七人,出席该次会议的董事有四人,超过董事会人数的一半,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董事f电话委托董事a代为出席董事会的行为无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依照上述条款,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应采取书面形式,电话委托无效。
(2)董事会决议聘任张某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并决定给予其年薪10万元,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有关规定,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的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属于董事会的职权;而且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并同意该项决议的董事为四人,超过全体董事人数的一半,符合规定。
董事会会议讨论通过了聘任李某为公司监事的方案不符合规定。根据有关规定,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是股东大会的职权,董事会不得做出该项决议。
董事会通过的公司内部机构设置方案不符合规定。根据有关规定,董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因董事b反对该项决议,董事e缺席会议,董事f、g的委托无效,因此同意该项决议的有效表决权人数仅三人,不符合规定。
(3)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和列席会议的监事签名不符合规定。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列席会议的公司监事则无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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