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和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
一、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一般原则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是指企业将之前确认的金融资产从其资产负债表中予以转出。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终止确认:①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②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该转移满足本节关于终止确认的规定。
二、金融资产转移概述
金融资产(包括单项或一组类似金融资产)转移,是指企业(转出方)将金融资产(或其现金流量)让与或交付给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之外的另一方(转入方)。
(一)金融资产转移的情形
企业金融资产转移,包括下列两种情形:
(1)企业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转移给其他方。
(2)企业保留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但承担了将收取的该现金流量支付给一个或多个最终收款方的合同义务。
(二)所转移金融资产的风险和报酬转移情况
企业在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应当评估其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的程度,并分别下列情形处理:
(1)企业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
(2)企业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应当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
(3)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即除(1)和(2)外的其他情形],应当根据其是否保留了对金融资产的控制,分别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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