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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入学考试民法学考试大纲

发表时间:2015/2/2 11:24:2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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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婚姻家庭

一、概述

(一)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

(二)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1.婚姻自由原则

2.一夫一妻原则

3.男女平等原则

4.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原则

5.计划生育原则

(三)身份法律行为与身份权

1.身份法律行为的概念、特征及分类

2.我国婚姻法上的身份权

二、亲属关系原理

(一)亲属的概念与种类

1.亲属的概念

2.亲属的种类

配偶;血亲;姻亲。

(二)亲系、行辈与亲等

1.亲系

亲系的概念;亲系的分类。

2.行辈

行辈的概念;行辈的分类。

3.亲等

亲等的概念;亲等的计算方法;我国婚姻法关于亲属关系计算方法的规定。

(三)亲属关系的发生与终止

1.配偶关系的发生与终止

2.血亲关系的发生与终止

3.姻亲关系的发生与终止

三、结婚

(一)结婚的概念与特征

(二)结婚条件

1.结婚的实质条件

结婚的必备条件;结婚的禁止条件。

2.结婚的形式条件

(三)事实婚姻

1.事实婚姻的概念

2.我国现行婚姻法对事实婚姻的规定

(四)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

1.无效婚姻

无效婚姻的概念;婚姻无效的情形;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

2.可撤销婚姻

可撤销婚姻的概念;婚姻可撤销的情形;撤销婚姻的程序;婚姻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四、夫妻关系

(一)夫妻人身关系

(二)夫妻财产关系

1.夫妻财产制度

夫妻财产制度的概念;我国现行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度的规定。

2.夫妻间的扶养

3.夫妻间的继承

五、离婚

(一)离婚的概念与特征

(二)登记离婚

1.登记离婚的概念

2.登记离婚的条件和程序

(三)诉讼离婚

1.诉讼离婚的概念及适用情形

2.诉讼离婚的程序

3.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

4.诉讼离婚的限制性规定

5.离婚的法律后果

离婚在当事人身份上的后果;离婚在当事人财产上的后果;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离婚在父母子女关系方面的后果。

六、父母子女

(一)父母子女关系的概念与分类

(二)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

1.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2.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管教、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3.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4.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七、收养

(一)收养的概念与特征

(二)收养法的基本原则

1.有利于被收养人抚养、成长原则

2.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合法权益原则

3.平等自愿原则

4.不违背社会公德原则

5.不违背计划生育原则

(三)收养关系的成立

1.收养关系成立的实质条件

一般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特殊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

2.收养关系成立的形式条件

(四)收养的效力

1.收养关系成立的法律效力

收养的拟制效力;收养的解消效力。

2.收养行为的无效

收养无效的原因;确认收养无效的程序及收养无效的法律后果。

(五)收养关系的解除

1.收养关系解除的方式

协议解除;诉讼解除。

2.收养关系解除的法律后果

人身关系上的效力;财产关系上的效力

(责任编辑: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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