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造价师造价管理第三章知识点:工程项目发承包模式

发表时间:2017/11/17 14:16:0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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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合体承包模式

当工程项目规模巨大或技术复杂,以及承包市场竞争激烈,由一家公司总承包有困难时,可以由几家公司联合起来成立联合体(JointVenture,JV)去竞争承揽工程建设任务,以发挥各公司的特长和优势。联合体通常由一家或几家公司发起,经过协商确定各自投人联合体的资金份额、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及人员数量等,签署联合体协议,建立联合体组织机构,产生联合体代表,以联合体的名义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其合同结构如图3.2.4所示。

采用联合体承包模式的特点:

(1)对建设单位而言,与总分包模式相同,合同结构简单,组织协谪工作量小,而且有利于工程造价和建设工期的控制。

(2)对联合体而言,可以集中各成员单位在资金、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克服单一公司力不能及的困难,不仅可增强竞争能力,而且也可增强抗风险能力。

(四)合作体承包模式

当工程项目包含工程类型多、数量大,或专业配套需要时,一家公司无力实行总承包,而建设单位又希望承包方有一个统一的协调组织时,就可能产生几家公司自愿结成合作伙伴,成立一个合作体,以合作体的名义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承包意向合同(也称基本合同)。达成协议后,各公司再分别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并在合作体的统一计划、指挥和协调下完成承包任务。其合同结构如图3.2.5所示。

采用合作体承包模式的特点:

(1)建设单位的组织协调工作量小,但风险较大。由于承包单位是一个合作体,各公司之间能相互协调,从而减少了建设单位的组织协调工作量。但当合作体中某一家公司倒闭破产时,其他成员单位及合作体机构不承担项目合同的经济责任,这一风险将由建设单位承担。

(2)各承包单位之间既有合作的愿望,又不愿意组成联合体。参加合作体的各成员单位都没有与建设任务相适应的力量,都想利用合作体增强总体实力。他们之间既有合作的愿望,但又出于自主性的要求,或彼此之间信任度不够,不采取联合体的捆绑式经营方式。

(责任编辑:zy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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