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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安全员考试资料专业知识及实务重点5

发表时间:2013/9/4 13:17:4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第五章 班组安全检查常识

第一节:电气安全

1.任何电器装置都不应超负荷运行或带故障使用。

2.用电设备和电气线路的周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电气装置附近不应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禁止在架空线上放置或悬挂物品。

3.使用的电气线路须具有足够的绝缘强度、机械强度和导电能力并应定期检查。禁止使用绝缘老化或失去绝缘性能的电气线路。

4.软电缆或软线中的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用做保护线。

5.移动使用的配电箱(板)应采用完整的、带保护线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或护套软线作电源线,同时应装设漏电保护器。

6.插头与插座应按规定正确接线,插座的保护接地极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单独与保护线可靠连接,严禁在插头(座)内将保护接地极与工作中性线连接在一起。

7.在插拔插头时人体不得接触导电极,不应对电源线施加拉力。

8.浴室等潮湿场所内应使用专用插座,否则应采取保护措施。

9.在使用移动式的Ⅰ类设备时,应先确认其金属外壳或构架已可靠接地,使用带保护接地极的插头插座,同时宜装设漏电保护器,禁止使用无保护线插头插座。

10.正常使用时会产生飞溅火花、灼热飞屑或外壳表面温度较高的用电设备,应远离易燃物质或采取相应的密闭、隔离措施。

11.在使用固定安装的螺口灯座时,灯座螺纹应接至电源的工作中性线。

12.电炉、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应使用专用的连接器,并应放置在隔热底座上。

13.用电设备在暂停或停止使用、发生故障或遇突然停电时均应及时切断电源,否则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14.当保护装置动作或熔断器的熔体熔断后,应先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并确认电气装置已恢复正常后才能重新接通电源、继续使用。更换熔体时不应任意改变熔断器的熔体规格或用其他导线代替。

15.当电气装置的绝缘或外壳损坏,可能导致人体触及带电部分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修复或更换。

16.露天使用的用电设备、配电装置应采取合适的防雨、防雪、防雾和防尘的措施。

17.电气装置如果不能修复或修复后达不到规定的安全技术性能时应予以报废。

18.长期放置不用的或新使用的用电设备、用电器应经过安全检查或实验后才能投入使用。

19.当电气装置拆除时,应对原来的电源端作妥善处理,不应留有任何可能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

20.电气装置的检查、维护以及修理应根据实际需要采取全部停电、部分停电和不停电三种方式,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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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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