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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来看,煤矿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哪些内容?

发表时间:2018/12/5 11:19:2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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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最新的煤矿安全条例意见稿中明确了矿业从业人员的权力和义务、煤矿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的要求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若各位的工作性质和煤矿安全有关,请一定要仔细认真看看!例如:

【人员准入要求】

煤矿矿长应当具备以下任职条件:

(一)具有采矿工程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二)具有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5年以上的经历以及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岗位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三)具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考核合格。

煤矿主要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应当具备以下任职条件:

(一)应当具有煤矿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二)必须有3年以上的煤矿技术管理经验;

(三)取得国家承认的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任职资格;

(四)具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考核合格。

更多相关要求可参看官方原文件,如下: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有关煤矿企业集团,有关煤炭科研和设计单位,其他有关单位:

现将应急管理部、国家煤矿安监局组织起草的《煤矿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印发你们征求意见,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求意见稿电子版可登录国家煤矿安监局网站(网址:www.chinacoal-safety.gov.cn),在“征求意见”栏下载。

二、请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汇总本行政区域内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意见建议,各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汇总本行政区域内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辖区内小煤矿的意见建议,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汇总所属区域煤矿安监机构的意见建议,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负责汇总本系统内的意见建议,请有关企业、科研和设计单位等负责汇总本单位的意见建议。

三、请于2018年12月10日前将汇总的书面意见建议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国家煤矿安监局科技装备司。

联系人:陈永冉、王铁根;

电 话:010-64464414(带传真);

邮 箱:chenyr@chinasafety.gov.cn。

附件:煤矿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docx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2018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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