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中级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第四章考点二

发表时间:2019/7/25 9:46:5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第四章:安全生产单行法律

考点——行政处罚概述特征

(1)行政处罚由法定的国家机关和组织实施。

(2)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实施了违法行为,应当给予处罚的行政相对人。

(3)行政处罚是对违法行为人的制裁,具有惩戒性。

(4)行政处罚必须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实施。

(5)行政处罚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实施

种类:

行政处罚的种类:人身自由罚、行为罚、财产罚、声誉罚。

《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基本原则:

(1)处罚法定原则。

(2)处罚公正、公开原则。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4)权利保障原则。

(5)一事不再罚原则

行政相对人的权利:陈述权、申辩权、复议权、诉讼权、索赔权。

编辑推荐:

中级安全工程师考试章节考点、试题专题汇总

中级安全工程师考试有效通关课程,老师在线解读!


(责任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

      • 安全工程师

        [协议护航-英才班]

        13大模块 准题库高端资料 协议退费

        2300起

        了解课程

        8438人正在学习

      • 安全工程师

        [协议护航-畅学班]

        10大模块 准题库高端资料 协议续学

        1180起

        了解课程

        7743人正在学习

      • 安全工程师

        [丰羽计划-畅学班]

        4大模块 准题库研发资料 校方服务

        980起

        了解课程

        6693人正在学习

      各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