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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级安全工程师考试《安全生产管理》第六章章核心考点

发表时间:2024/10/17 11:26:4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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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级安全工程师考试进入倒计时,各科目重要考点需要再重点记忆,本文为2024年中级安全工程师考试《安全生产管理》各章核心考点,大家要重点记忆,学会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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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与分析

学习提示:共计4节内容,每年考查分值在7—10分,这一章内容比较简单,容易理解,最容易拿分的章节,所以性价比很高。本章基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也就是493号令来编制的,但目前493号令也正在重新修订,如果出来新的条例,会针对相应的变更部分进行补充。接下来我们需要重点掌握事故等级、上报、调查分析以及批复的考点。

第一节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关键词:事故等级、事故的补报要求、事故报告的内容

【考点1】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级

注意:死亡不包含失踪、下落不明;重伤包含急性工业中毒,不包含轻伤、工业中毒;直接经济损失,不是间接经济损失。

学霸笔记:死亡313;重伤、直损151。

【考点2】事故的补报要求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考点3】事故报告的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二节 事故调查与分析(★★)

学习提示:事故调查的组织、事故调查组的组成、职责、调查报告的内容、事故调查的纪律和期限

【考点1】事故调查的组织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

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

此外,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因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另行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考点2】事故调查组的组成

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

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进行调查取证时,行政执法人员的人数不得少于2人。

事故调查组聘请的专家参与事故调查,也是事故调查组的成员。

学霸笔记:公公负嬴政(公工负应政)

【考点3】事故调查组履行事故调查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考点4】事故调查报告的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5)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考点5】事故调查的纪律和期限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需要技术鉴定的,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该时限,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时限可以顺延。

第三节 事故处理(★★)

关键词:事故批复、事故原因分析(直接原因、间接原因)

【考点1】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事故调查报告批复的主体是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

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报告由国务院批复,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的事故调查报告分别由负责事故调查的有关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批复。

对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作出批复;对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作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考点2】事故分析

(一)事故原因分析

1.属于下列情况者为直接原因:

(1)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

(2)人的不安全行为。

2.属于下列情况者为间接原因:

(1)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工业构件、建筑物、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工艺过程、操作方法、维修检验等的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存在问题。

(2)教育培训不够、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术知识。

(3)劳动组织不合理。

(4)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

(5)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

(6)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

(7)其他。

在分析事故时,应从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入到间接原因,从而掌握事故的全部原因,再分清主次,进行责任分析。

(二)事故责任分析

1.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中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

2.在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中,根据其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用,确定主要责任者。

3.据事故后果和事故责任者应负的责任提出处理意见(调查组不会直接处理责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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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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